我这债权人、股东当到何时
王淦生
常有人跟我说,你们工薪阶层虽说薪水有限,却是旱涝保收稳拿稳赚。其实这话只说对了一半。薪水有限是真,旱涝保收却不确切,因为谁也说不准哪月的工资会因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而缩水一大块。夏天抗旱排涝、冬季扶贫济困、逢年过节慰问孤残、拥军优属……总有不少的职能部门隔三差五地要“帮助”我们去表达爱心,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工资里“捐出”数百乃至上千。虽说这有点“强奸了我们慈善的心怀”,但毕竟是用于公益事业,大家还都能够认同。但一些地方兴办企业、上马工程时也要工薪阶层无偿“赞助”,就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了。
西南某地地方政府将本地酒厂滞销的白酒,分发给教师及公务员抵充工资。我所在的单位每到过年过节,总是分发本地一些打不通销路的“土特产”。这些物品,都是上面半带行政命令的摊派,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旗。更有甚者,在企业创建之初,就将本地的工薪阶层捆绑其中。本地某县兴建港口,政府规定凡科级以上干部,都要按级别高低“借”出一笔不菲的资金,待港口获益后归还;本地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我们这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都被迫当上了“债权人”和“股东”。
这两天在家整理一些旧证书,无意中翻出了十多年前的几张票据:两张计600元的“铁路建设借资”借据,4张计1000元的“高速公路资本金认购证”(此二者均系政府强制行为而非我主动借出和认购)。前者根据条款当在铁路营运后开始计息还本,可钱借了15年,铁路营运也已10年多,利息就不谈了,这“本”也根本找不到一个讨要的地方。至于10年前“认购”的1000元“高速公路资本金”,票据上白纸黑字写着“待高速公路营运后参加分红”,可公路营运也已经七八年,未曾有任何单位、任何人通知我领取一分钱的红利。
看着我的“债务人”和“股份有限公司”生意红火,赚得盆满钵满我却一无所得,甚至连本金也无从讨回,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凭这些当年的借款、集资的票据,你铁路、公路部门哪怕分派我几张免费的火车票、汽车票也好啊。有人说,就这点钱算了吧,就当支援国家建设吧。可当时为什么要发给我们借据和“资本金认购证”?我只想问一声:这笔庞大的款项(且不谈由此派生的利息和红利)如今都到了哪里?我们这些本息皆无着落的“债权人”、“股东”到底该当到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