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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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比较普遍

审计署报告指出,四大问题困扰农村义务教育
本报记者 刘世昕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05    [打印] [关闭]
    今天,审计署发布《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公告》,对过去两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给出了正面评价,也指出了乱收费、经费投入不到位、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个别学校陷入债务纠纷等存在的问题。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鲍国明介绍说,此次审计的54个县涉及16个省,覆盖了东、中、西部,比较有代表性。

    鲍国明说,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比如,有的地区未按规定比例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有的县在中央和省级投入增加后,县级减少了相应的投入;有的地区资金分配和拨付不够及时。这些问题都对学校经费保障和新机制效果有所影响。

    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被擅自瓜分。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46个县的中小学校和教育、财政部门共挤占挪用公用、校舍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1.15亿元,占同类专项经费总额的3.8%。挤占挪用的资金中,用于教职人员经费6513.51万元,占56.6%;用于学校基建2986.09万元,占25.97%;用于教育主管机构日常办公经费1016.84万元,占8.84%;用于偿还债务844.99万元,占7.35%;用于购车等其他支出126.09万元,占1.1%。

    还有的地区资金管理比较混乱。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16个县的教育部门及学校共142个单位,把向学生收取或代收的考试或教辅材料等收费,教育经费拨款,食堂差价、房屋出租收入等共计4065.15万元,账外存放或存入个人存折保管,其中私存的个人存折达129个,金额2497.84万元。鲍国明说,由于部分资金被隐瞒、截留形成“小金库”,由个别人员支配,并没有用于正常的教学支出,而是用于发放人员补助或用于招待,致使部分地区和学校教育经费紧张和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矛盾更加突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私分教育经费的经济犯罪问题。

    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学校或部门以捐资助学、培训等名义违规乱收费,或违规收取考试、考务、借读、择校等已明令禁止的费用,甚至个别学校还在收取学杂费,以及违规统一代理收取教辅材料、保险、照相等费用。

    此次审计还发现,债务负担沉重也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有的学校因债务纠纷,已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据对54个县的调查统计,2005年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负债余额28.72亿元,截至2007年6月底,已偿还债务8.63亿元,但同期又新增债务6.79亿元,尚有负债26.88亿元,平均每县4978万元。部分学校由于债务沉重、无财力偿还,被债权人强行封校、学生被迫停课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学校被告上法庭,被强制划走农村义务教育资金。

    鲍国明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从客观上讲,是这项改革刚刚开始实施,政策性强,涉及各级政府及财政、教育等部门和广大的中小学校,操作和管理的环节较多,客观上为经费运作、管理和工作衔接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部分地区尤其是部分贫困县的财力薄弱,学校教室、校舍设施落后,办学条件相对较为单薄,历史有些欠账,在上级补助不足、县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对公用经费的挤占,以及形成新的债务等。

    但也有主观原因,主要是少数地区未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有的省级统筹力度还不够大,省级承担资金投入不到位,有的地区则将部分责任层层下放;部分地区还未形成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有的中小学校长期缺乏外部监管,同时学校内控制度不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不强,产生了违法违规问题。

    本报北京7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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