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8日
星期

瓮安事件应该成为疏导民怨的范本

胡印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08    [打印] [关闭]
    瓮安事件随着高层的介入,走上回归理性的轨道。死者李树芬入土为安,参与打砸烧的涉案人员被抓,处置不当的该县主要官员该撤的撤了、该换的换了,县里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也正在恢复。这个高潮之后的宁静时刻,用当地一位老者的话说就是:“这几天是瓮安最安全的时候,现在晚上11点后敢出门了。”(《财经》7月4日)

    当地老者何出此言?为何这个县城在一场波及甚广的群体性冲突之后,居然是最安全的时候?从贵州省政府官方网的一些数字,约略可见当地的治安状况。“省长信箱”针对网友反映后回帖:“经调查,瓮安县2004年共立刑事案件677起,破案350起,破案率为51.7%;盗窃案立396起,破案137起;抢劫案立194起,破案率为39.15%;盗抢案件立案占刑事案件的72.52%,破案率55.42%。”

    可见,当地治安状况恶劣,人民生活缺乏安全感,城市管理者既无力改变现状,又遇事以冷漠、压制为主,甚至还出现“官黑合流”的个别现象。因而导致了部分群众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积怨很深。而此时发生的少女李树芬落水案,不过是点燃稻草的导火索罢了。令人痛心的是,事发之初地方政府的处置方式,实际上助燃了群众的情绪,局面终于不可收拾。

    少女落水,警察没有积极施救。处理案情,警察简单武断。群众情绪激化,开始游行示威,在长达4个小时里,县政府置之不理。群众与警察发生冲突,警察强力镇压,事件初步平息,县里即定性为恶性暴乱,再度激起民愤。而这些对立的背景,即是长期以来民众郁积的对于地方利益分配不公、官员枉法得不到纾解的民怨。

    这种官民之间的不和谐,恐怕不止瓮安所独有。特别是在一些资源性主导的县一级行政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瓮安县为贵州三大磷矿基地之一,磷、煤储量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煤炭和磷矿等矿权之争,亦是当地利益争夺之源。据当地百姓介绍,黑恶势力与官权勾结入侵当地矿权,亦是普遍现象。

    官权与黑恶势力的合流,堵塞了民众主张权利的最后一个出口。当然,这实际上也是理性处理此次事件的最佳切口。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7月3日的会议上指出,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对于干部队伍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一个也不能放过,必须坚决查处,并公之于众。石宗源还强调,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否则,岂非咄咄怪事!

    我以为,瓮安事件走上理性正确的处理轨道,应该始于省委书记石宗源的这番讲话。再也不能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再也不能无视损害政府信誉基础的行为。对于那些残民以满足自己的欲望的官员,必须毫不迟疑地查处。对于那些以勾结官员自肥、自保的黑恶势力,必须毫不容情地打击。这是执政的底线,也是符合全体人民意愿的治理之道。

    我还以为,“瓮安事件”应该成为我们今后疏导民怨的一个范本。不仅要借鉴其中成功的经验,更要吸取那些经过实践证明是失策的教训。特别是,要像治理堰塞湖一样,有专门的可行渠道引导民众的情绪,而不是一味高压,一味堵塞,一味欺上瞒下。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是用来作为口号而是作为行动指南的。只有真诚地对待人民,这个社会才是真正和谐的社会。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