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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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就得还清助学贷款,违规

吴杭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08    [打印] [关闭]
    7月1日,西北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小张办理了离校手续,但他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小张上学期间办理了助学贷款,由于贷款没还清,他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被银行抵押了。和小张一样,甘肃政法学院等高校办理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都有着拿不到“双证”的遭遇。(《兰州晨报》7月7日)

    近几年,大学生在助学贷款上遭遇的尴尬早就不是新闻,一些人上了银行的“黑名单”被媒体曝光。但先前的银行追讨,大都是在学生毕业一两年后,而现在,银行家的心更急了——我们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毕业了你不还清助学贷款,毕业证和学位证就甭想拿走!这样的苛责,在我看来,有着太多的荒诞和无理,也与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不符。

    要求大学刚毕业就还清助学贷款,可能性几乎是零。申请到贷款的大学生,家庭条件都不会好,有的可能还是极其贫困的学生。如今终于毕业了,可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要找份稍微满意的工作,并不容易。上大学的高投入,却换不来较高的收益,有的学生毕业就意味着失业,你说他们拿什么去还贷呢?刚毕业就得还清助学贷款,又有几人能为?现在又扣下毕业证和学位证,势必给他们找工作带来不少麻烦。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是否延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此前,中行、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更是明确提出: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请有关的银行看清楚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条政策和规定,要求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一毕业就得还清贷款。银行以扣学位证、毕业证逼人还款的过分做法,不仅缺乏人文关怀,更属违规之举。更何况,用学生证及学位证作抵押,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助学贷款本是好措施,执行中应该最大限度地给予贫困学生以关怀和照顾,而不是置相关规定于不顾。毕竟,甘愿失信被打入黑名单的大学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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