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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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画家村房屋争夺战进入僵持阶段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09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7月8日电(记者王超)下午1时15分,接连几辆汽车停到了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大院外,略显空旷的道路两旁马上热闹起来。

    一身素衣的李玉兰和一脸长须的王立则显然是众人关注的焦点,今天,李玉兰起诉原房主马海涛案再次开庭,此案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由三个月延长到半年。自从去年7月通州区法院第一次审判后,他们已经逐渐习惯了在媒体前侃侃而谈。

    李玉兰和王立则都是北京通州区宋庄镇上的画家,2002年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买下马海涛宋庄镇辛店村391.28平方米的小院,2007年,在房价高涨和高额拆迁补偿款传闻下,马海涛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归还房产。经过2007年的一审二审,北京市二中院依据“农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给城市居民”的有关规定,判定房产买卖无效。

    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村集体建设的房屋,拿不到国家发的产权证,李玉兰购买的正是这样的农民房。在二审中,二中院同时认定,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画家可另行主张赔偿。

    今年1月3日,李玉兰依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所确定的索赔原则,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马海涛赔偿经济补偿金共计48万元。3月3日,这一索赔案件在北京通州区宋庄法庭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作为李玉兰的代理人,画家王立则也面临着同样的诉讼。宋庄住有艺术家近2000人,其中300多人买下了农民的房子。2006年10月以来,被村民告上法庭的买房人不止李玉兰,画家村就有10多位。今天,来现场旁听的艺术家以及家属就有10多人。

    时隔一年,李玉兰和马海涛之妻董秀梅再次对簿公堂,不过位置对调:李玉兰成了原告,董秀梅坐到了被告席上。

    在法庭调解时,李玉兰代理律师陈旭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李玉兰继续居住直至房屋拆迁;二、李玉兰不收二审中马海涛需赔偿的9万多元;三、如果拆迁,除了支付给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相关补偿,地上物补偿款、搬迁费用、区位补偿款等相关款项都归李玉兰。

    董秀梅则提出,李玉兰可不搬出,但其婆婆即马海涛母亲要住到厢房里去。

    王立则告诉记者,画家方面还可以作出让步,即拆迁时的区位补偿款可以以“三七开,或者二八开”的方式与原房主共享,画家方面拿大头。

    “国家不拆迁,农民拿出现钱也很难,而画家马上搬出就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对各方都不利。”王立则说,现在画家和宋庄镇政府以及一些村民都希望这种调解能够奏效。

    不过情况似乎并不乐观。北京市14起小产权房的争端中,两例调解成功,一例撤诉,其余11例都仍在诉讼中。

    根据北京市二中院二审的判决,今年3月17日是李玉兰搬离宋庄镇辛店村的最后期限,不过,在马海涛方没有支付赔偿,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李玉兰依然“糊里糊涂地住着”。

    从2006年11月马海涛起诉李玉兰至今,已历时一年半,由于媒体和公众的普遍关心,此案的一举一动都引来各方关注。不过这次的程序变动让谜底的揭晓再次延期,“如果调解不成功,下次的开庭可能要到10月。”王立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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