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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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转播”不会影响各网站奥运赛事宣传

本报记者 刘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15    [打印] [关闭]
    近日,国家版权局、国家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专门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作出进一步部署。这是我国继2005年以来第4次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

    日前,就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下称“打击非法转播”)的有关情况,本报记者(下称“问”)专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下称“答”)。

    打击非法转播事关国家形象

    问:国家版权局为何要打击非法转播?

    答:开展此项工作,对内是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显示我国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对外则是宣传我国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正面展示中国版权保护工作,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与评价。

    根据中国政府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未经授权许可转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侵犯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转播符合政府对外作出的承诺,也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提供必要的保障。

    打击非法转播不会影响各网站对奥运赛事宣传

    问:互联网“转播”行为具体是指什么?与奥运有关的“转播”包括哪些内容?

    答:就是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即时)或不同步(非即时)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信号的行为。包括奥运会3800小时的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及所有的视、音频内容。

    问:那会不会影响各网站对奥运赛事进行宣传?

    答:不会。为避免奥运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相关部委已做好4方面准备工作

    问:打击非法转播将进行哪些方面的准备工作?

    答:将做好4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二是充分发动版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参与、配合专项行动,利用组织国内外权利人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鼓励、支持他们向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提供国内外权利人被侵权的重大网络案件线索。同时充分利用国家版权局网站举报平台、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发挥社会公众在打击盗版方面的监督作用。三是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利用现有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讨论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的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获取、案件定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四是开展执法培训。我们将在北京联合举办“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培训班”,集中对各地版权、公安及通信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网络法律、取证及技术等方面专门培训。

    相关部门将合力查处非法转播案件

    问:打击非法转播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依法取缔。广电管理部门负责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公安机关负责网络侵权盗版刑事案件的查办工作。

    同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国内重点地区进行巡回案件督办,并对各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技术问题予以指导。

    此外,我们依照现行举报、查处侵权盗版有功集体与个人奖励办法,将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纳入到国家版权局举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奖励范围进行表彰。

    “爆米花”等网站涉及非法转播被查处

    问:请您介绍一下国家版权局目前正在查处的非法转播侵权案件的具体情况。

    答:从今年3月24日北京奥运圣火采集及火炬接力活动举办以来,国际奥委会、国家版权局和有关权利人一直对国内网站非法转播相关视频信号的情况进行监控。5月底,权利人对20多家涉及侵权行为的网站发送律师函,但有个别网站至今没有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对此,应权利人的请求,国家版权局对“爆米花”等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将奥运圣火上珠峰等奥运相关视频节目擅自进行转播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近日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这是我国首次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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