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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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国土部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15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记者董伟)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该通知称,在登记发证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同时,该通知重申,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另外,宅基地面积标准受到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也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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