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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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交警副大队长玩忽职守被免予刑事处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15    [打印] [关闭]
    本报海口7月14日电(记者任明超)货车3小时内两次肇事伤亡8人,第二次重大车祸牵出一起交警渎职案。发生在海南省澄迈县的一起车祸在近一年后,因玩忽职守造成第二次重大车祸的该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却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此判决在当地引发了广泛争议。

    2007年8月23日,一辆套牌货车装满石料途经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因刹车失灵,造成撞伤2人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澄迈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扬谦带队出警赶到事故现场,货车车主王华位也带另一位司机姜祖喜来到现场。陈扬谦了解到车祸原因是超载加上陡坡较长,长时间刹车引起刹车失灵。陈扬谦决定扣押该车取证,并将该车押往他处过磅后再押回停车场停放卸货,但未指派警员押车进行引导和监督,只是按照惯例,要求停车场员工李某某押送该车。随后,货车在澄迈县城区再次发生重大车祸,造成2人死亡和多辆机动车被撞坏。事后,澄迈县交警大队只认定姜祖喜负全部责任,车主王华位没有责任,更未提陈扬谦责任问题。

    2008年5月,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车辆的车主与司机有期徒刑3年,并负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月,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扬谦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理由是在本案中,事故的发生与交警办案力量不足有一定联系,事故发生后,陈扬谦只是按照惯例对肇事车辆进行处理,派停车场人员押车,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不判处刑罚。

    判决一出,立即引来争论。车主王华位的亲属认为,因为听了交警的指令才发生第二次重大车祸,主要责任应在交警陈扬谦。姜祖喜被判3年,而陈扬谦免予刑事处罚,显然不公平。王华位虽然负有一定责任,但是接受交警的指令,让司机驾驶事故车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目前,王华位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上诉到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一审判决后,陈扬谦仍然还在澄迈县交警队上班。当地多人质疑:免予刑事处罚是不是就没罪了?

    海南省高院一位资深法官解释说,免除陈扬谦的刑罚,并不免除其罪责,他仍然有罪,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可给予其行政处分。但该法官还认为,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陈扬谦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有免除交警队的赔偿责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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