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出在农村实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
据了解,我国农村现行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是依据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它引入了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则,基金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辅助,国家提供政策扶持。农民达到退休年龄(规定为60岁)后,可领取养老金。
但是,1998年后,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口持续下降,到2005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降低到5422万人(我国现有农村老年人口6222万人)。“这种倒退就证明它是不适合农村的。”董克用说,“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季节性的农产品收获,缺乏社会保险所要求的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使城市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很难复制成功。”
董克用具体建议,凡是65岁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无论其就业历史和收入状况如何,均可获得以国家财政为基础的养老金。董克用表示,普惠制养老金制度首先是反哺农村的需要。他说:“建国后,为早日实现工业化,我国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做法。从1952年到1986年,国家以工农业剪刀差的方式从农业上取得了5803亿元财政收入,以税收方式取得1044亿元,二者合计高达6847亿元。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都是当年这一制度下的付出者,他们最有权利享受国家的‘反哺’。”董克用还表示,通过国家转移支付的方式,在农村实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此外也减轻了进城农民的负担,有助于他们留在城市工作,从而推动城市化进程。
考虑到东西部差距,如果按每人每年东部地区1500元、中部地区900元、西部地区7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按照东部60%、中部75%、西部90%补贴,中央财政需为此支出约480亿元。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已达到5.1万亿元人民币,“我国财政是有能力推行这一制度的。”董克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