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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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奖励中国奥运金牌选手

严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17    [打印] [关闭]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有关奥运金牌的“含金量”的报道日渐多了起来,看到的一则新闻:据俄罗斯共青团真理报道,俄罗斯国家奥组委此次将奖金提高两倍,每位金牌得主将获得10万欧元,银牌6万欧元,铜牌4万欧元。

    中国的奖金标准会不会也水涨船高呢?答案几乎是肯定的。早在今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便向媒体透露,按照每届递增5万元的等差数列计算,北京奥运金牌至少该奖25万元。不知道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层层奖励,最终一枚北京奥运金牌的奖金总额会达到多少?

    中国人对奥运会情有独钟。从奥运会上金牌数零的突破,到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金牌数排名第二。如今回过头来,是不是有必要对于我们“奥运战略”的提法,特别是重奖奥运金牌选手的做法,加以必要的反思?

    对竞技体育来说,其积极意义主要有两个:一是给人以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启示。二是推动与促进全民性的健身运动的开展。而在中国,除去篮球、足球等极少数运动项目外,很多竞技体育运动,其存在的唯一目的几乎就是在奥运会上争金夺银。另外,金牌大国不等于体育大国,更不等于政治大国。这方面,最极端的例子莫过于昔日的民主德国。

    还要指出的是,绝大多数参赛国的选手,个人是有相当大的经济上的付出的,而不像我们这样由国家包办。所以,国家在他们为国争光之后,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是对他们个人付出的补偿。而我们的专业参赛选手,平时都由国家养着,得了金牌后国家再给高额奖金,是否合理?

    最重要的是,对中国的运动员来说,如何解决退役之后的后顾之忧,比如再就业、伤病、养老等问题,才是关键。这类问题的解决,需要建立起一个覆盖全体运动员的保障机制,或者是实现专业化向职业化与业余化的转变。否则,再丰厚的物质奖励,能够解决的也只是极少数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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