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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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费者打赢包间费官司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21    [打印] [关闭]
    

    本报讯(马千里 记者王亦君)北京市民刘先生到酒楼包间内就餐,餐后被酒楼告知要收取80元的包间费,消费者刘先生认为该收费不合理将酒楼告上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北京市首例消费者因包间费问题起诉餐饮经营者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今年1月15日下午6时许,刘先生与朋友前往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就餐,在刘先生提出到包间就餐的要求后,该店为刘先生安排了包间,餐后结账时饭店向刘先生收取了包间使用费80元,刘先生认为在他订餐时以及整个就餐过程中,饭店均未告知其包间费收取规定。

    为此,刘先生将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包间使用费80元。

    庭审中,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辩称,公司前台接待订餐的服务人员均受过专门的接待培训。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店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刘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最后,法院判决北京市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大钟寺店向刘先生返还包间使用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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