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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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成股东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本报记者 刘万永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23    [打印] [关闭]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乡新桥村村民高进仁的房子遭法院强制拆迁,是否与法院曾经是开发商的股东有关?目前尚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但有一点是确凿无疑的,那就是崇川区人民法院曾经是南通茂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尽管时间不到一年,却极大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这也就是高进仁怀疑其中有利益驱动的主要原因。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公安部门、法院等不适当地且过多地插手开发商与居民的拆迁纠纷,为开发商争利,极大地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瓮安事件就是一个例证。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次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在南通采访,记者遇到了很多遭强制拆迁的受害者。我不知道这其中是否有政府的影子?

    张华是南通市港闸区秦灶镇的一名普通妇女,在家承包了2.88亩土地,以种植小麦、油菜等农作物为生。2008年2月20日,她承包的良田被当作荒地征用了,家里的房子也被强制拆迁了。

    从此,张华到处找政府部门,要求解决问题。现在,哪里有强制拆迁,她就出现在哪里抵制,为的是不让更多的人失去家园。

    与张华相比,南通市化工厂职工李建华是幸运的,同样是房子被拆迁,他没有四处租房,而是“被迫”住在北阁饭店两年多。他到现在还不知道,家被强制拆迁后,家里的财产被谁拿走了,自己又应该向谁要?

    在南通市,记者接触到的一名被拆迁户不停地问:“现在的情况,中央知道吗?”

    一些地方政府搞拆迁,固然有城市发展、招商引资的现实需要,但也不排除少数官员和开发商的利益因素,而像崇川区人民法院这样公然参股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恐怕全国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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