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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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发言人就北京奥运会期间
台湾体育团队的称谓发表谈话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24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就北京奥运会期间台湾体育团队的称谓问题,国务院台办发言人23日应询发表谈话。

    发言人说,1979年,国际奥委会通过《名古屋决议》,恢复了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权利。同时规定,会址设在台北的奥委会改名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大陆方面自此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国台北”。1981年,台湾奥运组织确认接受《名古屋决议》,并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华台北”。由此可见,两岸双方的不同翻译是历史形成的。

    1989年,两岸奥委会负责人在香港签署协议,明确规定了在大陆使用“中华台北”译名的执行单位和范围。之后,大陆方面一直按照香港协议,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中华台北”。而在协议规定范围之外,继续沿用“中国台北”的译名。最近,台湾某些媒体和人士认为大陆媒体违背香港协议,有意将“中华台北”改称“中国台北”,这是混淆了香港协议的内外范围,与客观事实不符,不利于双方建立互信。

    国台办发言人表示,两岸同胞是一家人,北京举办奥运会,圆了中华儿女的百年期盼。当前,两岸关系呈现改善和发展势头,来之不易,应倍加珍惜。在迎接北京奥运盛会之际,我们呼吁双方共同遵守香港协议,相互主动释放善意,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化解误会和疑虑,营造和睦气氛,以实现两岸同胞共襄盛举的美好愿望。我们热诚欢迎台湾体育健儿和各界人士前来参加奥运盛事,并衷心祝愿台湾体育健儿在奥运会上取得佳绩。

    资料显示,1989年4月6日,两岸奥委会负责人在香港签署了如下协议:“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举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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