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方位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882件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蒋韡薇)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882件,案值3397万元,罚款2064万元。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今天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他说,中国工商部门正通过一系列措施全方位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专有权。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对198个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备案并公告;对8个特殊标志予以登记;在44个类别上核准注册会徽商标;对包括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北京2008合作伙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独家供应商等,共605家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合同予以备案。
付双建介绍,在受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中,被侵权较多的是五环标志和2008奥运标志。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随着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的临近,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在增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和案件的件数在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