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让劳动者备感无奈
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在全省实施。其中,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被认定是无效行为。(具体内容见本报7月21日第12版)
杨淑霞认为,去年的“华为辞工”事件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法(草案)》颁布之后,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让外界认为是有规避的行为,况且,该企业是在和员工双方协商的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再重新签订的,从表面上看是自愿的,该形式并不违法,但是,几千人当中有没有不情愿的情况?就算拿到补偿金的员工,是否都认可这种做法?
从去年10月开始,华为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由华为组织安排大规模“辞职”,变成“新人”后即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是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和计算工龄。据悉,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支付的赔偿,总额估计超过10亿元。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力量不对等是事实,员工如果从自己长远的利益考虑,往往会失去眼前的工作,权衡之下,行为可能会背离心里真正的想法。”杨淑霞说,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很难去认定企业存在哪些违规操作,因为只要劳动者不提出来,第三方是无权过问的,“这方面的案例非常突出,也让劳动关系面临着巨大挑战”。
杨淑霞举了个例子,就像“赞助费”一样,如果不是教育资源稀缺,家长都希望让孩子上好学校,他们就不会拿出好几万元,签下“自愿捐助学校建设”等的字眼。其实,家长内心对这种给予也是不自愿的。
有媒体透露,华为员工对于用自己的工龄来换取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现金,还是等上一段时间来换取一纸无固定期限合同,绝大多数人的选择是现金,因为华为给的补偿相对丰厚,无固定期限合同与之相比吸引力有限。
杨淑霞告诉记者,如果认定是强迫劳动者辞职,使劳动者“工龄归零”,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无效行为,需要通过一系列程序,如仲裁、举证,再到法院的审判。涉及数千人的合同调整,如果说每一个人都是自愿,比较令人难以信服;若有被迫的情况签订合同,当事人应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上诉,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