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求才有伤社会公平
近段时间以来,打着免税招牌来吸引人才,仿佛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创新模式。先是沿海的一个省份,5月份出台了对服务业高端紧缺人才,实行年收入30万~50万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的优惠,现在,南京市又出台了对软件高级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
无论是对高端人才实施一定额度的免税,还是对高级软件人才的个税退税政策,我以为主观想法虽好,但不能成为“求才经验”,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一方面,不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作为一级政府,不但没有权力擅自提高起征点,也不能随意退税,尤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而按照南京市吸引人才的制度设计,由市财政直接返还个税,这与税法严重相悖。
与此同时,此举会破坏全国个税制度生态。从现行个税政策来讲,国内各地征收制度基本是一个步调。换句话讲,不管是个税起征点,还是个税免税优惠,都是全国“一盘棋”。例如,最近有专家呼吁的个税起征点应为5000元,也针对的是全国工薪阶层,而不是某省某市县的工薪人士。而一旦这些省市对高端人才免税或退税的口子一开,相信会有很多地方政府,会以更多的理由来效仿。可以想见的是,有关税负不公的呼声会更加响亮,会给以后的个税征收制造更多的混乱和麻烦。
更为重要的是,此举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个税作为调节分配的手段,其最为重要的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有效缩小贫富不均。现在的问题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偷逃个税、合理避税已成为高收入群体独享的盛宴,平头百姓则只能是老实巴交地被扣缴税款。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再给高收入阶层以税收政策之外的特殊照顾,这不仅不能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更会戕害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和谐。
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地方政府吸引人才,但是,不能因急求人才,而恣意出台与国家制度不符的政策。经验告诉我们,吸引人才,依靠的法宝有三条:一是创业机制和用人环境,二是人才配置合理,三是高级人才的权利保障。免税不但不是吸引人才的正确选项,而且会伤害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