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
星期

民意不是永远正确

陈季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29    [打印] [关闭]
    我这几年一直在从事报纸评论工作,最大的感触是,尽管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步履谨慎,但社会中“民意”的表达渠道,却正迅速壮大和通畅。而且,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民意”还凭借其表达有力而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

    但以往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种正在崛起的力量,往往总是容易将社会筛分为两个对立的阵营,留给温和中间派的空间十分逼仄。面对当下日益高涨的对“社会公正”的民意诉求,基本可以简单地分为“轻蔑敷衍”和“一边倒赞成”两种态度。持第一种观点的,主要是一部分政府官员和精英人士,对权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使他们习惯于以“救世主”自居,对“民意”不屑一顾。持第二种观点的,以时事评论家为代表,离读者近、受到读者欢迎,这也促使他们相信,大多数人的意见总是正确的,进而沉浸在强烈的道德优势感中,将自己视为大多数人利益的代言人。

    对这两种观点,我都持保留态度。我以为,应当将“民意”依据其内容,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民意”所表达的“愿望”,即大多数人对合理的社会应该是什么样,以及他们自身的利益应该得到何种改善的要求。“民意”的这个部分是永远正确的,不仅应该时刻得到当政者和全社会的认真倾听,也理应得到逐步满足。

    但问题通常不那么简单,于是就进入了第二个层次:“民意”的内容除了表达愿望以外,经常还含有对如何达成这种愿望的看法和要求。大部分民众未必具备分析这类社会问题的最基本的专业知识框架,所以“民意”的这一部分内容未必正确,或至少是不可行的。它应该得到倾听和重视,但不应该轻易被满足。民众有不满需要得到解决,这是再合理不过的事。但他们很容易从自己的单个利益出发,希望采取他们所能理解的最简单方便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这就很容易出问题。

    我一点也没有瞧不起普通民众的意思,我只是想说,每个人因为教育和职业的关系各有其专长。俗语所谓“隔行如隔山”,治理国家同样需要专长。好比我们到医院去看病,治愈病人身上的病痛,是医生天经地义的职责,但如果我们要求医生按我们自己的想法开药,那就很不合理。解决社会问题与治疗疾病没有本质区别,但因社会和人体一样复杂,而对专业要求更高。

    那为什么一碰到社会“病症”,痛楚中的人们就不那么理智、常常要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按自己的要求开药方呢?主要是因为民众不信任那些“社会医生”。他们认为,这些掌握政策制定权的专业人士,不是滥竽充数的庸医,要么就是更加可恨的牟利者,他们开药方时想的根本不是“病人”的安危,而是怎么从中捞取最多的回扣。当前的这种社会情绪既普遍又合理,但这一问题,不应该也不可能由“病人”自己开药方来解决,只能通过加强对“医生”的监督和激励来解决。

    的确,没有人比病人更了解自己的疾苦。但这种切身感受起到的作用,是强化对社会进行改进的愿望和动力,而对社会如何真正有效地改进,并无任何实质性帮助。

    还有一个事实是大多数民众不容易看清楚的。在当今中国,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巧妙假借“民意”力量,损害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以牟取不正当私利的成功例子比比皆是。其实我们应该能够在日常生活经验中悟出相同的道理:没有医德的坏医生,往往出在那些对病人有求必应的人当中,真正有责任心的良医,会认真听取病人对症状的描述,但很少会顺着病人自己的心思开药方。在医治“社会疾病”的问题上,我们同样有必要牢记“良药苦口”这句真理。

    同时,所谓民意,也就是“多数人的愿望”只有在关涉公共事务的那些领域才具有正当性的,它无权染指私人领域。例如,眼下大多数人认为粮食价格太贵,希望粮价下降或不再上涨,这个要求当然可以理解。但假如多数人要求国家以行政力量,强制米贩子不能涨价,那么这种要求就必须坚决抵制。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米卖什么价格,是粮食商人个人的经营权利,多数人无权以自己认为合理的价格强买强卖。

    按理说这些“公共范畴”是“民意”最有发言权的地方,但由于它们相对比较复杂,不容易一眼看透,于是经常逃过“民意”的法眼。更加令人遗憾的是,“民意”轻易地放过了最应该紧盯不放的东西,却动不动就去蛮横地干涉那些它无权过问的私人权利事务。正如秦晖教授一再指出的,在盛行“抢来本钱做买卖”的今天,有人忙于论证“抢来本钱”是如何不可避免,有人则忙于抨击“做买卖”是如何败坏“人文精神”,却很少有人在为公民争取“做买卖”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向“抢来本钱”者做正义的抗争。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