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修发文不贴标签不许卖酒
永修县燕山乡的农民陈长林(化名)和老伴几年来一直经营着一家乡村小杂货店。不久前,县商贸局几位工作人员来到店里,给货架上所有的酒类商品都贴上了标签,并让他交了几十元的费用,否则这些酒不仅不能销售还将会被没收。老人告诉记者,他经营的小店利润微薄,仅供补贴家用。一下子花几十元让他心疼不已。他想不明白卖了几年酒,为啥这次非得贴上标签才行。
永修县的许多店主都有类似的遭遇。2008年3月11日,永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永修县酒类商品贴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说,为了强化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确保饮酒安全,迫切需要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酒类商品贴标管理。
从5月1日起,设在该县商贸局的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按照红酒、黄酒、白酒、啤酒和进口酒5种类别,分别制作红、黄、蓝、绿、紫5种颜色的备案防伪标签,分“箱标”和“瓶标”两种,对永修县范围内生活、储运、销售的各种酒类商品贴标。瓶标每张0.08元,箱标只针对啤酒类,每张0.4元。
未贴标的酒类商品一律不准上市。一经发现未贴标的酒类商品上市销售,将依法没收商品、罚款,并取消经营酒类商品的资格。
一些酒类商品为此提价
然而,此规定被一些经销商和民众认定是监管部门变相敛财。
某啤酒品牌销售商黄莉萍(化名)在当地经营啤酒已经有几年了。她告诉记者,此前商务部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自商务部的文件出台以来,永修县也实行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但是半年多后,该县有关部门提出:用贴标制度代替《酒类流通随附单》,这其中,不但名称有所变化,费用的差别也很大。
记者了解到,一本随附单有50张,售价10元,同一批次的酒即使有几十箱,甚至成百上千箱,都只需要一张随附单。而现在,买一张永修县自制的啤酒箱标就需要0.4元。
黄莉萍表示,她代理的某品牌的啤酒并不是当地最畅销的。即使是这样一年也有几万箱的销量。而标签费将夺去她一半左右的利润。“啤酒是薄利销售,经销商主要依靠扩大销量盈利。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只能涨价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永修县一些酒类商品已经提了价。永修县新城大道一餐饮店的店主表示,他卖的啤酒每箱已经比以前贵了1元。
商贸局:这是借鉴先进经验
一些认为相关部门做法不合理的经营户试图抵制贴标管理,但结果是所经销的酒类商品遭到强制性收缴。在永修县商贸局大楼的楼道内,堆满了一箱箱各种品牌的酒。知情者表示,都是没收来的未贴标商品。
永修县商贸局副局长陈晓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西省根据商务部的文件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和完善符合本地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形成一整套保障有效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的制度体系。永修县正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贴标管理。
“食品安全国家抓得很紧,出了问题就是大问题。我们不能不重视。采取这样的管理我们是有成本的,比如标签的印刷、工作人员下去办案,都是需要费用的。要是不花钱能进行得下去吗?”陈晓光说。
当记者问到贴标对管理是否能起到作用时,陈晓光表示肯定,而且这是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陈晓光还表示,鉴于反对意见很大,目前已经暂时停止了贴标管理,“等等上面的态度和意见。”
商户:贴标不如随附单
而在酒类商品经营户们看来,贴标管理的作用远远不如随附单:“我们只要在商贸局买标就行了,至于贴哪里,也没有规定。而且买来的标签可以贴到任何一个批次的酒类商品上。今年用不完明年贴都行。即使酒出了问题,都不可能知道是什么时候的。也无法知道酒的品牌和批次。《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流通信息的完整性可能就出现折扣。”
大家表示,相比之下,《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内容却丰富得多,不但包括售货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还包括购货单位名称、生产批号等多项内容。如果消费者发现酒有问题,相关部门就可以找到批发商通过随附单追溯源头。
“作为政府职能机关,对市场和食品安全进行监查管理是职责所在。就是不能收费也必须去履行。如果只是因为有利于部门私利才会去做的话,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从这个方面来说,相关部门的做法其实就是一种巧立名目的生财之道。”一位市民说。
记者从江西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经过省级物价部门批准,永修县无权制定标签的收费标准,更为重要的是,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必须列入《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当中,而这个目录中,记者并没有找到永修县的这个收费项目。
本报永修7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