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多不怪,5000万资产800万卖
王旭东
福建省莆田市外贸公司曾是一家效益不错的国有企业,为莆田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近年来,由于实业投资失败、国外客户拖欠账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效益直线下滑,出现发不出工资、资不抵债的状况,一幢旧办公大楼和在香港的一处写字楼成了莆田市外贸公司仅存的优质资产。然而,这些被职工看作是“保命钱”的资产已先后在2002年、2007年被悄然贱卖。(《中国经济时报》7月30日)
优质资产就这样被悄然贱卖了,5000万元资产只卖得800万元。事实上,国有资产的流失已发生过无数次,还有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7月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一份终审判决,在多达14页的判决书中,曾是哈尔滨市一家国有企业领导的关润松,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紧密相连——贪污国有资产1748余万元(《法制日报》7月30日)。山东省审计厅对7家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有4家企业因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4.07亿元。(《济南时报》7月30日)
国有资产为何频频遭到贱卖?国企“蛀虫”为何能疯狂攫取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为何成为家常便饭?有关人士指出,国企改制存在着“体制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权力的私欲化”等三大漏洞。国企改制是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大势所趋。但是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及时制定,各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尚无破解之策。于是,在利益驱动下,占有欲必然膨胀,国有资产就很容易成为“唐僧肉”。
如何解决这些体制机制上的弊端?日前,俞波在《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回顾与展望》一文指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若干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企业法律制度创新继续予以规范和推进。他提出要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
频繁的国有资产流失,呼唤着相关法律的诞生。经济领域的立法,一方面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有效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