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
星期

反垄断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3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记者崔丽)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领会《反垄断法》的立法意图,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切实审理好各类反垄断案件。

    通知要求,当事人因垄断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判。《反垄断法》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紧密相关,也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今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将垄断纠纷与各种不正当竞争纠纷集中规定,统一纳入了知识产权纠纷范围。据此,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知识产权案件业务的审判庭,审理涉及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民事案件及其他各类反垄断民事案件。

    通知强调,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经过行政复议。对于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判。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