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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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门”暴露实用主义潜规则

马磊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31    [打印] [关闭]
    刚买不久的房子跌了,开发商应不应该补偿高位入市的老业主损失?

    因为这一轮房价下跌独具特色的后遗症,从深圳到北京,从武汉到东莞,许多开发商,都面临着老业主们的另类“维权”。为了达到目的,有的业主甚至选择过激举动以胁迫:深圳的半岛城邦业主是以“断供”的形式,而北京的某位购房人,甚至挥刀割腕!

    按照商品交换的契约精神,补还是不补的答案再简单不过了:交易自由买卖自负,房价下跌的苦果应该买者自己承担。要是买东西都兴反悔,那股票跌了是不是也应该联合起来去找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去讨说法呢?

    网上舆论这次和开发商的观点一致,“地产理论家”任志强旗帜鲜明:开发商不应该补!跌了要补,那房子涨价了业主是不是应该给开发商补钱呢?律师们的观点也一致反对补差价,他们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严谨。

    在道理上一边倒地认为不该补,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现实中,业主联合“闹事”要求补偿的事件却越演越烈。

    而这类“维权”的潜台词是,当时的价格开发商已经挣了很多了,房价降了他们补点是应该的——钱多的应该拿钱出来,利益博弈的要求战胜了商业规则的神圣,这就是另类“维权”的深层原因。

    选择补偿业主的开发商心态同样从得失出发。仔细研究这些补偿业主的项目可知,要么是为了维护或树立大品牌形象的开发商,要么是后期还有楼盘继续销售。于理可不补,但是于品牌形象和后期销售的通畅,补也未必不是不好的选择,毕竟房地产这碗饭还得继续吃下去。

    “应不应该”的简单契约问题,就这样演变成怎么做才对我有利的利益博弈,这就是“补偿门”问题的本质和现阶段庸俗实用主义的中国特色:人情大于法理,利益高于规则,而且没有人认为这种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有错。这是我们在讨论“补偿门”的问题背后,更应该深思的深层原因:不用搬出来古希腊圣贤苏格拉底宁死不肯越狱只为维护法律权威的典故,今天舆论对于中国社会各层面“利胜于法”事件的诸多鞭挞,就可以洞悉这种行为背后的思维方式之危害——必须面对的现实是:法治,离我们还很远。

    那些高位入市的购房人,不管他们原本购房的本意是投资还是自住,他们的处境值得同情,就像在6000点以上还被忽悠进去买股票的投资者。因为在去年那种疯狂的日子里,谁不担心今天不买明天的房子会更买不起呢?一天一个价,房价涨势比牛市中股票的价格飙升速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财富效应刺激下的蝴蝶效应,像海妖的蛊惑,有点小钱希望能够保值增值的人,能有几个可以抵御住掏钱的冲动?

    我们现在只能建议,如同证券公司给客户开户时所做的一样,在每个售楼处的墙上都醒目贴上这样一句话:“房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同时,应该正视房子的投资属性,而相关部门对购房者的风险教育,也应该像其他的投资品那样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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