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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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高中须交8万择校费

成都部分学校灾后提高择校费被教育部门批评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31    [打印] [关闭]
    本报成都7月30日电(记者闵捷 通讯员谢雪)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成都市中小学择校费的不规范问题有所抬头。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今天召开了灾后教育重建暨内涵发展工作会,会上,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娄进批评了上述现象。

    在汶川大地震当中,成都城区受到的影响不大。部分灾区学生希望到成都城区的学校就读,导致一些学校的生源数量增加,部分学校趁机大幅提高择校费。

    据悉,成都市对中小学的择校费标准有明确规定。成都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出的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中,明确成都5个城区、高新区,以及省级、省级以上示范高中的择校费为一个学生5000元/年,市级示范高中为3000元/年,普通高中为2000元/年。

    当地教育系统一名官员今天在会上说,成都城区有的高中,现在按照3年共8万元的标准收取择校费,这对普通家庭而言,是无法负担的。

    这次会议上,成都教育局还宣布了灾后教育重建的总体目标:1年内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3年内全面恢复教育教学质量,并确定在2009年9月1日前彻底消除板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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