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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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调查

五道关口为何卡不住民族成分造假
本报记者 雷宇 甘丽华 通讯员 龚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01    [打印] [关闭]

有关部门为石首市考生席某更改为少数民族考生出具的证明。本报记者 雷宇摄

监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承认“审批不严谨”。本报记者 雷宇摄

    “我跟某局长的儿子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同学,从没听说他是土家族,公示栏上他却突然变成了土家族,真是笑话……”7月12日,湖北省门户网站——荆楚网东湖社区论坛上,一名网友发的帖子引起当地群众广泛关注。帖子称,湖北省招生信息网上的“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录取考生公示名单”中,并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石首市,“许多人更改为少数民族”,造假考生的父母都是当地的“局长”、“部长”、“主任”,或是在当地“有权”部门工作。

    该公示名单上列有湖北省今年可享受加10分投档的所有少数民族考生。7月中旬,随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展开,这份名单引起的议论也越来越多。一些网友留言,质疑名单上有些“少数民族考生”经不起推敲,甚至表示“已经见怪不怪”。

    7月22日,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荆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赶往石首市、监利县调查此事。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公示名单中监利县今年考生中有29人造假,石首市由汉族改成其他民族的就有25人之多。

    街道社区、公安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及省、县招生办五道关口为何卡不住民族更改造假?

    招生办:我们的章不起作用

    “每位少数民族考生的审批都要过5关!”7月28日,监利县招生办主任李东明向记者介绍了审批流程,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当年的二月通过网上下载优录表后,先由学校盖章,然后分别由考生辖地派出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盖章,最后送交县招生办和省招生办盖章。“一共5个章,层层审核把关”。

    李东明介绍,根据湖北省招生办[2007]28号文件,少数民族考生的申报、审核由市县一级招生办统筹安排,考生材料由县市招生办初审,省招生办终审。

    作为当地少数民族考生申报审核的组织者,李东明介绍,县招生办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报送材料,5个章中最关键的是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公安部门,“我们的章不起作用,只是表格上要求盖”。

    他出示的一份鄂招委[2008]1号文件显示,“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该文件还对这一条款予以专门解释: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据此,李认为对真实性负责的应是公安部门和民宗局。李还介绍,在考生资料报往省招办审批时,还需提供考生及父母登记在一起的户口簿原件,而且考生名单还要层层公示,先在学校内公示,然后县招办在网上和教育局门前也要作公示。“公示从5月23日起至7月10日止。其间,3名造假家长自己要求进行了更正;公示期后,又有4名考生考分不够,提出申请改回了本民族。”

    李东明说,自己虽然是本地人,但平时没什么交际活动,对于此次参与造假的县部分机关领导的家庭情况并不熟悉。但自己的孩子在2006年高考就没办过民族更改,今年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的孩子参加高考,曾经找人想办,但被拒绝了。

    对于五道关口层层防守仍然出现造假,李东明认为,公示有利于加强透明度,但还需在细节上有所加强。农村家庭上网的不多,很少有人会关注招生网站,对于考生家庭是否为少数民族,只有乡邻知根知底的能监督,目前公示牌在社区和乡下还没有。

    “这类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石首市招生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去年的审查中,他就发现一个“明明是汉族”的熟人和小孩双双摇身变成少数民族,当即将其“砍掉”。事后这位熟人还责怪他:前几个部门审查都通过了,你还卡什么?

    民族宗教事务局:我们工作有失误

    7月28日上午,记者辗转找到监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该局办公室门口一张落款日期为2007年10月的告示称:“遵照省、市通知精神,停止办理少数民族身份确认手续。”一位自称刚刚借调来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因为当时来办民族变更手续的人很多,“很烦,就在门口贴了这张公告。”

    “当时给予办理主要是相信考生的户口簿不可能作假。”监利县民宗局局长彭柳介绍该局审批流程时说,很多考生在高考前变更民族成分,多是父母一方先由汉族改为少数民族。按规定,未满18岁的考生,只要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就可同时变更为少数民族。

    对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为少数民族的,彭柳说,民宗局也仅是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凡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彭说,家长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由社区或乡镇政府或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民宗局主要是审批。

    然而按照规定,父母变更民族成分并不是一件容易事,《规定》标明:“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彭柳解释,在地方换发新户口本时,的确遇到过有民族填错的情况要求更改,不改就会扯皮。民宗局只能依据规定,只要乡镇或居委会开具了证明,他们就盖章。

    彭柳承认,“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确存在审批不严谨。”

    “至于他们到底是不是少数民族,调查核实的责任不在我们。”民宗局一位负责人称,民宗局的主要职能是审批,并不像外界认为的是认定部门。“我们只是履行一个程序,包括有些考生家长高考前变更民族成分,我们也只能是看证明材料,没有复核的义务。”

    石首市民宗局局长余刚说他是2007年才上任的。他反复强调:我们工作中是有失误,今后一定改正。

    公安局:民宗局才是唯一认定部门

    7月中旬,石首市公安局对照今年56名少数民族高考生名单进行了查询。由于该局网络系统只能查核2005年11月以后的变更,结果显示:自2005年11月份以来曾由汉族变更为少数民族的考生有20名。

    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强调,这20名考生的民族成分变更,在程序上并无不当,是严格依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的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证明,并持有户口和身份证,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由派出所报局治安大队,经分管局长审批并办理。”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市民宗局是管理认定民族成分的唯一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必须在上述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程序变更审批。

    对于这样的解释,当地群众质疑:名单里有不少公安系统的考生家长,管户籍的会不清楚吗?况且公安局是可以调取2000年人口普查详细数据的,就不能查一查?

    社区居委会:人情加权力冲破“第一关”

    记者调查发现,更改民族成分虽流程复杂,手续繁多,但很多关键部门的审批仅仅是流于形式,而开具证明的最前端——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恰恰是一个“人情化”的薄弱环节。

    方某是今年石首市一名少数民族考生的家长,根据公示,她和儿子都是少数民族。而石首市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却表明,方和其子是在2006年作了民族成分变更的,其变更申请竟是居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该证明称:兹有我绣林办事处槐树堤社区居委会方某、其子席某属于少数民族……并提出变更民族的申请。变更理由是登记填写疏忽大意。居委会盖了公章,市民宗局据此签字“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此后这个变更申请一路顺利通过了层层审查。

    石首市绣林办事处槐树堤居委会办公室张会计称,2006年7月25日,一名妇女曾找到她,请居委会开具一份证明,这名妇女还找来一位熟人,以证明她的身份。由于有熟人介绍,她便盖了公章。

    颇有意味的是,作为国家规定重要审核一环的街道办却在此间缺位。7月29日,记者找到本次多名考生涉假的辖区所在地——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主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成本桂告诉记者,“我们根本没有接到过家长因更改民族要求审查盖章的,也从来没有过上级部门要求协助调查审核的情况。”随后成本桂还专门拨通具体操作此类事项的办事处工作人员电话,亦被告知没有。

    石首政协委员:三年前纠假提案至今未见答复

    “在高考中,更改民族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7月28日,石首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协委员告诉记者:“如果当时重视我们的提案就不会是这个结果了。”

    早在2005年元月,石首市6名政协委员联名写了一份《随意更改户口本上民族的情况》的提案。这份编号为“第10号”的提案中写道:近两年来,有许多汉族学生在高考时,为得到10分少数民族照顾,将户口本上汉族改为少数民族。仅2004年就有几百名汉族学生通过找关系将户口改为某少数民族,只要在派出所将户口改了,宗教局就签字盖章证明,就可以得到加分照顾。

    这份提案呼吁,当地领导应加强户口管理,杜绝这种情况再次发生。“然而,我们至今未见到反馈”。

    对今年石首市出现的56名少数民族考生名单,石首市政协常委水红国介绍,他已通过一个由14人组成的某民族管理委员会首次查核发现有29个是假的,为慎重起见,又进行了仔细辨认,发现其中两人为电脑重名,一名张姓家长,本族年轻者都不认识,随后又专门请来当地长者查到其父辈,最终确认的确是本民族,“也就是说最少有25人以上作假”。

    7月18日晚,水红国接到有关方面电话,说湖北省有关部门已责成石首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件事情,并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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