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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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北京的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

85.5%网民担心网店新规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

汪东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01    [打印] [关闭]
    业内人士分析,淘宝网目前6200万注册用户,受到新规定冲击后保守估计至少还会有3000万家继续经营,单验证费用一项,缴费总额就将达到150亿元。

    近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的增长趋势明显,坐在家里用鼠标购物受到越来越多网络用户的认同。而电子商务的监管仍是网购市场的焦点话题。网购市场的急速扩大也在促使政府把电子商务的监管提到议事日程当中。

    网购已成为流行的消费方式。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达6329万,25%的网民青睐网上购物,跻身十大网络应用之列。坐在家里,晃动鼠标,轻轻一点,称心的商品便可以送到家门口,不但消费方式方便、快捷,同时消费者还总能享受到在实体店难以遇见的折扣,经济又实惠。

    与此同时,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有关网上交易的投诉也已成为十大投诉之一,其中有关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就占30.2%。

    各地方政府开始陆续出台一些监管草案,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法律监管。网络购物普及率较高的上海市和北京市在这方面先人一步。6月下旬,《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提交上海市人大审议。7月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北京的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包括在淘宝、易趣、拍拍上经营网店的北京店主。

    据了解,淘宝、易趣、拍拍是典型的C2C(个人对个人)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它们为个人与个人的网上买卖提供平台,用户只需要提交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并且通过网站的身份验证,就可以开店做生意了。

    C2C是我国网络购物的主要方式。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监测报告》研究,2008年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额达291.1亿元,其中C2C交易额271亿元,占93.1%。C2C较为活跃的原因是它是传统实体店的补充,让消费者与消费者相互自主地进行商品买卖。

    C2C的交易模式与实体店交易迥然不同,要把对实体店的监管方法照搬过去必然会出现不少问题。上海市的《规定》和北京市的《意见》,也已遭到一定程度的质疑。

    北京市工商局的新规定中,不仅要求符合条件的网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还要在一家第三方商业网站“名索验证”进行实名注册和信息验证,该网站标明,每年的费用是500元。

    网上交易的一个重要优势是成本低,价格低廉。网店店主们多数是微利经营,办理执照及其后续费用必然会增加交易成本,这使网店经营面临新的压力。另有报道称,北京的电子商务监管模式会在一段时间后推广全国。有人说,网店的好日子不多了。

    业内人士分析,仅以淘宝网用户为例,目前有6200万注册用户,受到新规定冲击后,保守估计至少还会有3000万家继续经营,也就意味着单验证费用一项,缴费总额就将达到150亿元。但问题在于,网店为此支付的费用可以得到什么回报吗?

    首先,买家会因网店拥有执照而增加信任吗?网易对此问题进行了一项在线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8%的网友选择“不会”。其次,网店付费办理执照能从监管部门获取更多服务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相关监管部门恐怕应该重新考虑,面对新兴网络市场到底应该如何管理,收费同时怎样跟进服务水平。毕竟,收费并不等于管理。

    著名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认为,用办执照、收费这样的传统方式来监管新型的电子商务,不但耗费时间、耗费精力,也干扰了网上交易的成熟秩序,严重挫伤卖家积极性,扼杀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在新浪网进行的一项15625人参加的在线调查中,有85.5%的网友认为新规定会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

    同时,收取费用等于变相人为提高网店的准入门槛,这必然冲击网络小型创业。网易组织调查“你是否担心网店新规影响个人就业”,在参与这项调查的网民中,88.7%的人表示“担心”。经济学家吴敬琏不久前在上海“文化论坛”表示,互联网创业让创业、就业的门槛更低,惠及更多人,更好地解决了公平问题,应该得到保护,而不是让变相收费进行扼杀。

    但C2C模式是最活跃的电子商务模式,参与人数多,交易双方一般为个人或小型企业,虚拟网络平台打破传统地域划分,交易的随机性使得营利性网店的界限模糊,这都为监管带来了不少技术难题。质疑之声包括,“如何界定哪些卖家隶属于本地区?”“怎样确定这些卖家是不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等。

    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对C2C加强监管的必要性。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信息、交易欺诈、个人信息网上泄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确确实实存在。

    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但是,美国国民的网络购物比例为66%,比中国25%的比例高出40多个百分点,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仍然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毫无疑问,政府逐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是必然趋势。专家指出,政府建立专门的第三方认证体系,拟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规,体现了政府对加强电子商务监管的努力。如何探索出一条有效监管电子商务的全新道路,同时又能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电子商务,这将成为考验政府监管智慧的一道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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