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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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拐卖41名婴儿被判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02    [打印] [关闭]
    本报上海8月1日电(郑妍 记者周凯)以牟利为目的,交叉结伙拐卖41名婴儿的23名被告人终于受到法律制裁。7月31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件进行宣判,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主犯郎春燕、沈玉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刀秀芬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刑罚。2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财产刑。

    上铁中院经审理查明,在2004年2月至2007年5月期间,刀秀芬、丁发昌等10名云南籍被告人单独或交叉结伙,在云南红河州元阳县等地收买婴儿后,贩卖到山东。买进一个女婴的最初价格一般在1000元以下,在山东最终卖出的价格为6000元至8000元。买进一名男婴的最初价格为6000元以下,最终卖出价为1.8万元至2.3万元。

    2007年5月23日,郎春燕、郎世勤、郎春花携带从云南购买的3名婴儿,在昆明火车站乘上K156次旅客列车欲前往南京,然后转车至郯城。第二天当列车运行至株洲至萍乡区间时,因形迹可疑被乘警当场查获。经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的专案侦查,刀秀芬等20名案犯先后被抓获归案。同时解救婴儿27名,全部送往南京儿童福利院,其余14名婴儿中有8名婴儿因病死亡或被丢弃或收买人携婴在逃,另6名婴儿因故无法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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