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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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警惕虚假录取通知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08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8月7日电(记者原春琳)如果考生及家长收到来历不明的“录取通知书”,该怎么办呢?日前教育部发出普通高校招生第4次预警,提醒考生如果遇到相关情况,要在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录取高校的网站上核对相关录取信息,辨别真伪,切勿心存侥幸,以免造成损失。

    近日,教育部接到部分考生咨询,南开戈德进修学院委托的代理人在招生时宣称,招收的新生与统招生毕业享受同等待遇,拿到的本科学位证书可以在网上查到等。但经核实,该学院所招收的实际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另外,部分民办院校也称经国家批准,可在计划外自主招生,并随意发放录取通知书。事实上,这些行为都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形式无关。

    鉴于部分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已经结束,并陆续发放了录取通知书,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再次提醒广大考生,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等有关信息已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各省级招生办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考生成绩开展录取工作,并在省级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上除了有录取院校的公章外,还注明“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等字样。只有通过这样的录取程序,考生入学后才有资格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时才能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从今年起,教育部要求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及自考助学班等是不同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形式,入学要求、学习方式、学历文凭等都有所不同。对此,考生和家长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如果发现利用虚假录取通知书实施招生诈骗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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