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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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调查

轻骑集团一把手张家岭落马内幕

崔智涛 本报记者 郑燕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08    [打印] [关闭]
    今年66岁的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曾是济南企业界的“风云人物”。

    他于1988年12月任济南轻骑摩托车总厂厂长,1992年10月任中国轻骑摩托车集团总公司总经理,1997年9月任轻骑集团董事长。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张家岭就任济南轻骑摩托车总厂厂长时,企业处于难以为继的边缘,他上任后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顿,引进了新项目。济南轻骑从制造自行车零件起步,发展成为全国摩托车制造业的龙头企业,鼎盛时期在香港和内地曾拥有三家上市公司,核心企业发展到50家,其中全资国有企业13家,合资企业19家,海外公司10家。

    张家岭也成为一个时期的风云人物,曾被评为全国劳模,荣获五一劳动奖章。

    然而,2007年1月,当张家岭再次成为国内外关注的新闻人物时,却是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开除党籍、公职。此时的济南轻骑,留下了不足5亿元的总资产,负债却高达60多亿元,拖欠职工28个月的工资和生活费,拖欠社会保险费5年多。

    以张家岭为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轻骑集团案件经过为期一年多的调查,目前已立案22起,包括5名厅级干部和20名企业高管在内,共有44人受到查处,涉案金额高达10.9亿元。

    2008年7月1~3日,以张家岭为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轻骑集团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张家岭被控以下6项罪名:

    信用证诈骗——骗开信用证294笔,给银行造成损失7.9亿多元;

    偷逃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偷逃税款1024万余元;

    贪污——集团旗下公司虚开工资,其中378万余元占为己有;

    挪用公款——将新大洲公司的650万元供他人私人使用,至今未追回;

    受贿——收受单位及个人贿赂共50.5万余元;

    私分国有资产。

    这个早已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的案件,终于正式浮现在公众面前。曾被人称为“轻骑教父”的张家岭为什么会中箭落马?济南市纪委办案人员近日对张家岭案进行了事实还原和评点。

    贪污3376万日元供女儿留学

    1990年至2005年期间,张家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安排上谋取利益,先后10次分别收受他人人民币30万元,美元2万元。

    1994年初,因工作需要,张家岭提出办理多次往返日本的签证。按照日本的有关规定,办理这种签证必须在日本有固定收入,有交纳税款、养老保险费、健康保险费等证明。经协商,轻骑集团总公司与日商合资单位山东新和贸易株式会社自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给张家岭列支“工资”。该项“工资”属总公司收入,但张家岭从该项“工资”中先后支取日元3376万余元,折合人民币256万余元,给其在日本留学的女儿用作生活费、房租及炒股等。

    张家岭在给济南市纪委的检讨书中这样写道:“我的一生,是失败的一生,以犯罪而告结束,悔恨痛苦,追悔莫及。思想起来,何以由好变错,以至于犯罪……缺乏学习、法律知识匮乏,个人主义、利欲主义慢慢地滋生起来,于是从报效祖国逐渐(变成)为自己谋利了……”

    济南市纪委办案人员评价说,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不得擅自兼职取酬或领取其他报酬等,这些都有明确要求。而张家岭沉浸在成绩和荣誉的光环之中,逐渐从一开始注重生活享受,烟抽软中华,酒喝高度茅台,到热衷于追逐名誉、地位,再到过于计较个人得失,直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甚至以侵吞、私分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了受贿、贪污等罪行。

    涉嫌隐匿国资3800多万元

    2000年,轻骑集团出资成立轻骑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张家岭任法人代表、董事长。置业公司在济南开发建设了一处住宅小区,将部分期房销售给山东某建设公司。

    2001年,置业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进行审计评估时,为减少公司国有资产的评估值,经张同意,公司未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这部分期房的销售合同,致使开发这个小区所使用的土地的价值未被计入置业公司资产,3869万余元国有资产被隐匿。

    2001年底,置业公司正式改制为山东隆生旺源置业有限公司并出售给张家岭等5个自然人,张家岭个人出资112万元,占公司股份的10%。

    张家岭在多家下属公司兼任董事长,仅他在交代材料中列举的个人出资入股的公司就达10余家。而且,他还曾得意地说,兼任董事长调动资金就方便,下属知道我用钱了,也不会问钱是公用还是私用。

    张家岭的所作所为潜移默化地影响了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中的个别人。他们的心思游离于工作之外,或跑官要官、投机钻营,或结党营私、中饱私囊,而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混乱令人触目惊心。

    例如,轻骑集团销售公司实行调拨车制度,回款后核销产品库存。截至2005年底,销售总公司库存商品余额为1.5亿余元,但实际上已经没有库存了,账实严重不符,造成巨额潜亏。而轻骑集团外贸公司购买新和贸易株式会社股权,经了解,该股权曾经分红,但账面一直没有体现收益,也长期没有人过问。

    更有甚者,还有别有用心的人凭借掌握了张家岭违法违纪的把柄,三番五次向张家岭索要钱物。张家岭曾擅自决定由轻骑集团担保,安排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借款650万元给张某某个人经商使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张家岭承认之所以将650万元公款借给张某某,是因为自己有违法违纪的把柄被他掌握了。

    疯狂重组兼并建起的“大厦”不堪一击

    有人说,轻骑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疯狂的重组兼并史,轻骑的垮塌就是一部疯狂抵押、担保和开具“信用证”的融资史。

    据公诉人指控,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张家岭因集团资金短缺、资不抵债,指使下属利用虚构贸易合同开出信用证、将信用证在境外贴现后供轻骑集团使用的融资手段,先后在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金额折合人民币40.8亿多元,给银行造成损失7.9亿多元。

    另外,检察机关指控张家岭犯有偷税罪。轻骑集团光速分公司为了少交税,向张家岭汇报并经张同意后,采取伪造账簿、伪造记账凭证、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等手段,偷逃税1024万余元。

    一方面,轻骑的兼并重组与非理性投资,急需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融资后的偿贷压力又迫使轻骑为寻找新的抵押物而继续重组兼并,以至形成恶性循环。在轻骑集团的发展历程中,几乎每年都有兼并与重组,几乎每年都有融资。而一旦资金链条断裂,随之而来的就是“大厦”的瞬间跨塌。

    截至2005年底,轻骑集团外贸公司先后在海外7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122家公司,投入资金和产品合计9600多万元。如今,已造成损失8100多万元。

    “有时为了企业的扩大增长,可以不顾一切,加之权力过于集中,很难听到相反的意见。”

    “随着企业的增长扩张,个人权力不断增大,在生产经营中对决策后的风险估计不足,也缺乏对决策风险的追踪和控制,往往愿望是好的,其结果未必好,带有一定程度的理想化色彩。”

    “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自我改造和约束的能力和自觉性,失去了监督。”

    在张家岭总结自己犯罪的四点教训中,有三条涉及监督。

    “做大做强”,打进“世界500强”,曾经是轻骑人的梦想。然而,离开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监督控制机制,豪言壮语总是显得苍白无力。

    由于盲目求大,在企业的重大事项、重大措施、重大资金运作以及重要人事安排等工作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思维惯性,又缺乏监督、拒绝监督,导致轻骑集团的发展很快陷入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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