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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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承保奥运安保所有公安民警人身意外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08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记者毛晓梅 王文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日宣布,向参与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6个地区奥运安保工作的全体公安民警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承保,每人保额为20万元。

    公安部政治部与中国人寿7日上午正式签署了保险协议。双方约定,此次中国人寿捐赠保险的对象为参与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青岛和秦皇岛六个地区奥运安保工作的全体公安民警,保险期限为2008年8月8日0时至2008年9月21日24时,保险金额为每人20万元。

    根据约定,保险对象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对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对象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的公安民警经公安部政治部认定后,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向中国人寿总体提出索赔,再由中国人寿通知公安民警所在地分支机构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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