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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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挂牌”再“撤牌”

哈尔滨一国企产权出售突然“变卦”

本报记者 亓树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26    [打印] [关闭]
    哈尔滨市一个国有企业整体产权在产权交易中心被“挂牌”出售,在已征集到两个受让方的情况下,本该以竞价或拍卖方式公开转让,但产权出让方突然改变产权交易方式,以“协议出让”方式将国有产权转让给其中的一方受让人,引发争论和质疑。

    最后20分钟,“杀”出一个受让方

    “16时10分!”张亚峰看了一眼手表,然后快步走进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报名参加花园商店整体产权转让的公开竞标。而此时,距离竞标截止时间只有20分钟!

    工作人员对这个不速之客的到来感到突然,因为这种情况过去很少发生过。“只差20分钟就4时30分了,保证金恐怕交不上了!”然而,不速之客显然是有备而来,“如果可以收现金,我现在就带了50万元。如果转账,我保证4点30分前打入指定账户。”张亚峰说完,就给已经守在银行的员工打了个电话,几分钟后,50万元就打入了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挂牌”出售的哈尔滨花园商店是一家老字号商业企业,自有房产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经营范围是购销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等,现有职工125人,其中离退休职工64人。2007年年初,经产权所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经贸商务局批准,花园商店进行整体产权转让,标的底价为867.91万元,其中改制成本为547.6万元,包括职工安置费415.8万元和企业负债130.9万元。《花园商店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亦经过职代会通过,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007年7月13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在当地媒体和黑龙江产权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了花园商店整体产权进行转让的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并公开承诺: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将以竞价方式公开转让。

    公告规定的期限为2007年7月13日至8月10日。至公告截止日的最后一天下午4时,只征集到一个受让方,即花园商店的法人代表韩秋及两位副经理,她们称代表花园商店全体职工。张亚峰的突然“杀出”,使这起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符合了以竞价方式公开转让的条件。

    当年8月10日,张亚峰被确认成为受让方后,曾问过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什么时候能竞价?”对方回答:“按照程序很快就会进行的。”可是,张亚峰等了很长时间,也不见动静,再去产权交易中心询问,却被告之“花园商店改制已经以协议方式向职工转让国有产权”,并拿出了哈尔滨市南岗区经贸商务局发给产权交易中心《关于给予哈尔滨花园商店改制以协议转让国有产权方式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的函》。

    国有企业“挂牌”后怎会不了了之?张亚峰感觉“被涮了一把”。“就是因为担心国有企业产权在‘挂牌’出售时有‘猫儿腻’,我才‘掐着点’来竞标,没想到游戏规则可以随便改变!”张亚峰无奈地说。

    “挂牌”挂错了?

    就在花园商店产权转让公告日期结束,并征集到两个受让方之后,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突然又向市国资委递交了《关于批准哈尔滨花园商店以协议出让方式进行股份制改制的函》。2007年9月19日,哈尔滨市国资委同意花园商店以协议方式向职工转让国有产权。2007年9月2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经贸商务局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发出《关于给予哈尔滨花园商店改制以协议转让国有产权方式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的函》,请市产权交易中心,以协议转让国有产权方式,给予花园商店改制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

    “挂牌”征集到两个受让方之后为什么不按法律程序公开竞价?却采取“协议出让”方式?7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负责“挂牌”的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该部负责人竟然说:“这个事情我说不清楚,也说不明白!”

    7月10日上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朱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花园商店在整体产权转让中变更交易方式,是因为当时‘挂牌’挂错了,这是一个工作上的失误。”

    他介绍说,花园商店整体产权转让公告日期结束之后,花园商店经理韩秋曾领着七八个老太太来上访,她们反映,如果通过竞价方式购买,职工根本竞标不过“外人”。况且她们担忧,将企业卖给“外人”后,职工待遇得不到保障。

    “为了确保哈尔滨花园商店改制在稳定的前提下有序进行,经过研究,哈尔滨市国资委同意花园商店改制以协议方式向职工转让国有产权。”朱海解释说,近几年,哈尔滨市陆续将国有中小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采取的通行做法是由职工购买全员入股,这样既可以保障企业员工“不下岗”,也可以保证企业延续发展。

    然而,2004年国家出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朱海谈到,花园商店以协议方式向职工转让国有产权与上述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虽然以‘协议出让’方式转让,但也要求必须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朱海强调,“进场交易与‘挂牌’不是一回事,下面的人搞错了。”他表示,先“挂牌”后改为协议出让方式的做法,确实对参与竞价的另一个受让方“不公平”。

    7月7日、8日、21日,记者3次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经贸商务局采访局长董大威,均不在,办公室负责人也联系不上。随后记者来到南岗区政府。在收发室,区委办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有关采访的事找区委宣传部协调,可联系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说,领导现在不在,采访领导请找区政府办。就这样,在正落实首问负责制的南岗区委区政府,记者最后才被允许来到区委宣传部,约定第二天上午联系有关单位接受采访。

    7月22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南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于佳接待了记者。他说:“刚刚与经贸商务局董局长联系,他正在出差,得10天后才能回来,到时再联系吧!”记者随后又来到经贸商务局,一位上访的老同志说:“刚才董局长还在,他说要开会就出去了。”记者当即拨通董局长的手机,他也说是“刚离开”,但表示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因为花园商店改制的事情正在进行当中。可国资委领导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花园商店的改制已经完成,对此记者向董局长求证,他先说没有完成,后又说:“国资委说完成了那就是完成了,我不能解释这个事情,你去问国资委吧。”

    今天,改制后仍任花园商店经理的韩秋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改制,都是按政府要求办的,怎么解释,以国资部门的说法为准。”

    该不该实现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花园商店先“挂牌”后又以“协议出让”方式进行改制后,把参与竞标的另外一个受让方晒在了一边。“按下葫芦起了瓢”,花园商店的职工稳定了,另一位受让方却感到利益受到了损害。

    受让方之一的张亚峰说,公开竞价“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活动,是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明确要求,这样既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升值,又符合每个公民的意愿。现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经贸商务局作为出让方,在公开征集到两个受让方的情况下,突然变更产权交易方式,将正在进行中的公开竞拍变成“协议出让”,让人匪夷所思。

    “在花园商店改制前,从未听说过‘协议出让’一说。”一位参与哈尔滨市南岗区工商业改制的人员介绍,此前该区在对江南春、奋斗百货、宽城商店、木兰商店等商业企业进行改制时,均采取是“挂牌”出售的方式,只不过结果是,都只是征集到一个受让方,因此都是在没有竞价的情况下转让。而花园商店也走的是同样的路子,不同的是,在“挂牌”后征集到了两个受让方。在这种情况下,再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明显不合适。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就没有必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如果进入了产权交易市场,就必须采取“挂牌”公开竞标的方式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受让方,转让方应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产权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投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他认为,国有企业产权“挂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应该牺牲国有利益而迎合部分群众的利益。

    令张亚峰不能理解的是,如果花园商店转制从一开始就“协议出让”也无所谓,但在公告期结束并征集了两个受让方之后,又转为“协议出让”,无论如何接受不了。

    他认为,国有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出售,目的是为了寻求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但不通过公开交易和规范运作,就未必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据了解,自从花园商店以“协议出让”方式进行改制后,该区其后进行的另一家商店改制也同样采取了“协议出让”方式。

    本报哈尔滨8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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