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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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拟修法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开路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26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程刚 崔丽)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拟修订保险法,进一步扩大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和不动产等。

    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增加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

    中国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比较狭窄,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随着近年来保险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快速积累的保险资金因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加大而成为保险业发展的瓶颈。

    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已有中外资保险公司100多家,保险业总资产约3万亿元人民币。2007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2.7万亿元,是2000年的10.5倍。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今天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考虑到保险资金运用既要满足行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应兼顾安全和稳健原则,修订草案适当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尽管现行保险法规定的投资范围狭窄,但保险资金的实际投资范围已经涉及股票、基金,甚至包括不动产。目前,保险公司已是国内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另外,还有很多保险公司通过特批或者其他名义投资包括商用物业在内的不动产,例如数十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京沪高速铁路股权投资项目、保险公司全体参与的12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试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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