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

多蹲5年牢能否治得了贪官“健忘症”

朱启禧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26    [打印] [关闭]
    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写入刑法已经11年了。近年来,这一罪名屡受学界及舆论诘难,理由之一就是它的最高刑期只有5年,因而成了贪官的“避难所”。

    同样是得了一笔巨额财产,老实交代了就是“受贿”,这个罪名的最高刑罚是掉脑袋。若装糊涂一口咬定“实在想不起来了”就是“来源不明”,最高刑罚则是吃上5年牢饭。孰轻孰重,还用细说吗?

    修订刑法,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是加大了反腐的力度,但即便是加重之后最高刑期也就是10年。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巨蠹们东窗事发时,不还是照样会“想不起来”吗?

    所以,仅仅是提高它的法定刑期,还是无法完全发挥其对贪官的威慑力。我们还需加紧出台和完善其他的配套措施,比如官员的财产申报制等等,才能形成合力,让贪官不敢贪、不能贪。

    

郑重声明:“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关于奥运的报道(含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签署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奥运内容专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64098070、64098058联系。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