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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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应立法管理保健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27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崔丽)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与百姓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纤体瘦身、清毒美颜、保肝护肾……市场上品种繁多、价格不菲的保健品究竟功效如何,安全性能怎样,谁来管?

    卓新平委员说:“保健品在宣传中往往强调药用效果,这样才会吸引消费者花很大的价钱来买,但是在包装上又明确写明是属于食品,不在药品的管理范围内。很可能钻法律的漏洞,药品法不管,食品法又不强调。”

    全国人大代表王思齐介绍说,保健食品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产品,各国称谓不同,比如美国、欧洲称为膳食补充剂,日本称为特定保健食品。目前全球保健食品销售额已达千亿美元。到2007年年底,我国共批准保健食品8900多个,销售额近千亿元。

    “不同的种类、功能、食用安全性等因素,使大多数的保健品难以实现标准化管理,只有通过严格的注册审批程序,才能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实现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和保健作用。”王思齐代表说,国际社会普遍通过单独立法对保健食品实行特殊管理。比如美国公布了膳食补充剂与健康教育法,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GMP标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监管局负责膳食补充剂的监管。日本、澳大利亚、欧盟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国际社会对保健食品的管理都不同于一般食品的管理。

    王思齐代表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单独的行政法规,对保健食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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