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8日
星期

燃油附加费应成反垄断首选靶子

李北陵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28    [打印] [关闭]
    媒体一条消息引人注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已正式受理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申请。同时受理的还有针对国内商业银行乱收费、石油电力价格、燃油附加费等三项反垄断调查申请。(《今日晚报》8月26日)

    在油价上涨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机票收取燃油附加费是国际惯例,无可厚非。国内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也经过了国家民航管理机构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程序也合规。指之为垄断,似乎说不过去。然而,深入分析,燃油附加费成为反垄断首选的靶子不存疑问。

    其一,燃油附加费收取,实质就是机票价格提高。国内多家国有航空公司联合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和国家发改委施加压力,迫使其批准恢复和提高燃油附加费,已经涉嫌价格共谋操控,违反了《反垄断法》。

    其二,燃油附加费征不征收、征收多少,应当由市场决定。而国内的燃油附加费收取却由航空公司的主管部门批准,全行业统一收取标准,这就有操控价格、阻碍价格市场化的嫌疑,违反了《反垄断法》。

    其三,燃油附加费是用来应对短期燃油价格变动的一种票外收费,国内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却只提高、不降低,长期不变,甚至有的公司不时悄然提高收取标准,既违背了市场规律,也违反了我国价格管制的规则。

    中国内地的燃油附加费,本身就是垄断的产物。航空燃油独家经营,航空公司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使得众多国有航空公司有要挟政府出台和提高燃油附加费的理由;而在民用航空市场上,几家大公司虽各自独立核算,但上面有一个利益关联的民航总局,相互间的竞争易受干预,而与民营企业的竞争却易得关照,以致形成事实上的垄断。据媒体披露,在国有航空公司统一提高燃油附加费的同时,民营的春秋航空公司却坚持不收取燃油附加费。这消息如果属实,就清楚地揭示了国内燃油附加费的本质:垄断价格。

    燃油附加费上的垄断行为,有违市场公平竞争,有损消费者利益,理当受到严厉惩治。欧盟反垄断法就规定,合谋参与操控燃油附加费的企业,最高可处以相当于其全年营业额10%的罚款。而美国对于认定的包括合谋燃油附加费在内的共同定价行为,有关企业也要面临高额罚款和其他形式的处罚。去年,英国航空公司和维珍航空公司串通操控远程航班的燃油附加费,就遭到英国公平贸易局和美国司法部的联合反垄断调查,最后被处以5.47亿美元的天价罚款。国内民航在燃油附加费收取上的垄断行为,也应当受到追究。

    反垄断不以之为首选靶子,怎有说服力?

    

郑重声明:“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关于奥运的报道(含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签署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奥运内容专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64098070、64098058联系。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