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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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队”全国大赛半途而废,社体中心自称无责,承办公司人去楼空—

谁来为千万元经济损失负责

本报记者 慈鑫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8-31    [打印] [关闭]

    拉拉队已经成为所有大型体育比赛上不可或缺的靓丽风景。

    CFP供图

    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办、北京华洲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洲)承办的“2007~2008中国体育观众助威团拉拉队形象大赛(以下简称形象大赛)”活动,原本是一项大型全国性群众体育活动,但因为华洲中途撤出,活动被迫中止。据各地方承办单位估算,他们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活动中止后,许多地方承办单位多次找主办方社体中心寻求帮助,但社体中心表示,一切责任应由华洲承担。然而,华洲早已人去楼空。

    地方承办单位损失惨重

    日前,作为该活动地方承办单位之一的北京某文化公司总经理赵阳一行找到记者。赵阳说,由于活动中止,东北、华东、华南等全国八个分赛区承办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几家承办单位多次与主办方社体中心交涉,但社体中心表示,由于各地方承办单位均是与华洲签约,所以社体中心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赵阳向记者大概介绍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2006年10月,华洲董事长都基勋向赵阳推荐了“形象大赛”活动。据赵阳了解,华洲当时对形象大赛的宣传中声称,形象大赛是北京奥运会的关联活动,华洲还握有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的批文,赵阳据此认为,该活动应当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遂与华洲签约成为地方承办单位之一。

    签完合同后不久,华洲的一些作为就让赵阳感到有些不妙。首先,华洲要求赵阳的公司支付30万元承办费,并示意将大部分款项汇至都基勋的个人账号上。其次,虽然赵阳一再向华洲索要形象大赛总决赛的举办时间、活动方案以及播出电视台等详细信息,但华洲总是含糊其辞,拿出的策划方案也几乎没有可操作性。

    由于总决赛的准备工作迟迟没有落实,到2007年5月,东北赛区的活动组织工作已经被迫中断。赵阳说:“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大型体育文化活动,如果没有规划好总决赛的实施方案,各分赛区的活动组织工作是很难推进的,在招商方面也显得非常被动。”

    赵阳说,自己多次与都基勋通电话,向对方表示活动目前的尴尬处境。然而,都基勋并未给赵阳提供解决方案,只是强调形象大赛活动美好的商业前景。赵阳介绍说,都基勋有一次在电话里对自己说,形象大赛能做到四五亿元的收入。

    与此同时,都基勋还以华洲的名义,向一些承办单位提出借钱的请求。据赵阳介绍说,华东赛区某承办单位曾按都基勋的要求,借给华洲100万元,但这笔钱到现在也没有归还。

    赵阳说,这一切让他不得不担心,都基勋的言行是否有诈骗嫌疑。2007年8月,怀有同样顾虑的华南、华东等分赛区承办单位的负责人,与赵阳一起齐聚北京,多次找社体中心和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解决之道。

    然而,赵阳等人对社体中心的态度感到非常失望。据赵阳介绍,社体中心虽然督促华洲进行整改,但形象大赛活动的工作却一直没有走上正轨,赵阳等人由此对社体中心的是否正确履行了监管职责提出质疑。

    社体中心给华洲的整改期长达3个月,但形象大赛活动的工作却一直没有出现转机。2007年12月,社体中心宣布:形象大赛活动终止。

    赵阳说,这样的结果令东北、华东、华南等分赛区承办单位损失惨重。他介绍说,八家分赛区承办单位为形象大赛活动总共已经投入资金1400多万元,除去300余万元资金以承办费形式尚由社体中心封存保管以外,其余1000多万元的投入已彻底化为乌有。

    赵阳说,目前,北京奥运会已经结束,但社体中心对此事仍没有任何表态。

    社体中心认为责任全在中介

    形象大赛夭折的结局,也是社体中心万万没有想到的。社体中心业务二部部长古桥认为,形象大赛作为一项很有前景的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应当可以办得很好。古桥同时表示,活动最终失败的原因,主要是承办方华洲没有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华洲的管理能力和运营资质也存在问题。

    据古桥介绍,依照相关规定,社体中心作为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参与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举办工作。因此,尽管这些活动的主办方是社体中心,但具体的承办工作都是由像华洲这样的中介企业完成的。在这次形象大赛活动之前,社体中心对承办方华洲公司,也按惯例认真考察过。

    对于华洲管理能力不足和资质等问题,古桥表示,社体中心事先也完全没有想到。“在将承办权交给华洲以前,我们对华洲进行了实地考察,感觉这家公司的实力还是很强的。他们还出示了一些此前承办大型活动的案例,显示出他们对举办大型活动很有经验。综合评价之后,我们觉得这家公司应该有能力承办形象大赛活动。”古桥说。

    古桥介绍说,在社体中心与华洲签约后,由于华洲迟迟没有把合同规定的500万元启动资金交给社体中心,原定于2007年年初正式启动的形象大赛活动,推迟了3个月才开始实施。

    而这段时间,正是华洲与分赛区承办单位签订转包合同的高峰期,通过把地方赛区的承办权转交给第三方,华洲分别从东北、华东、华南等八个分赛区获取了3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承办费。

    华洲转包地方分赛区承办权的现象,很快就引起社体中心的注意。在华洲与社体中心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华洲不能将承办权转包给第三方。因此,社体中心立即向华洲提出了警告。

    东北、华东、华南等八家分赛区承办单位于2007年8月进京,开始向社体中心反映情况。社体中心意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古桥表示,当时,社体中心希望这项活动能够继续办下去,社体中心也希望华洲能够亡羊补牢,及时进行整改,因此,并没有马上中止该活动。社体中心却没有料到,华洲消极应对社体中心的警告,既没有与分赛区承办单位协调好关系,也没有挽救形象大赛活动的切实举措。各地方承办单位仍然在不停地向社体中心反映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活动已不可能正常举办下去,社体中心于是作出了中止活动的决定。

    对于活动中止后,各分赛区承办单位声称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事,古桥说:“既然是投资,就有可能赢利也有可能赔本。各分赛区承办单位在投入之前就应当想清楚,承办形象大赛活动不一定必然会赚钱,同样有赔钱的可能。”

    华洲转交到社体中心的启动资金目前尚留存300余万元,尽管这部分资金实际上都是各地方分赛区承办单位缴纳给华洲的承办费,但古桥表示:“这部分费用是不是退给各分赛区承办单位,还要等待相关部门的仲裁结果。不过,这些分赛区承办单位都是和华洲签的合同,并没有和社体中心发生直接关系,因此,他们如果要钱,也应该找华洲去要。”

    古桥也承认,华洲目前已经人去楼空,社体中心也已经联系不上都基勋等华洲高管,要求各地方分赛区承办单位去向华洲要钱已经不切合实际。不过,古桥还是认为:“一切要按法律办事,社体中心并没有和分赛区承办单位签过任何合同,因此,社体中心也无法与各分赛区承办单位发生直接关系。”

    不过,形象大赛活动的夭折,还是给社体中心提出了一个新课题,社体中心主任胡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承办大型活动的中介企业,社体中心今后要加大考察力度,力求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只是,中介企业的资质目前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这也是有些中介企业能够滥竽充数的主要原因。”

    律师称社体中心无法回避责任

    按社体中心所说,赵阳等地方承办单位遭受1000余万元巨大损失,只不过是“有赚有赔”的正常投资结果,各地方承办单位只能自认倒霉。然而,活动主办方社体中心是否对此负有责任呢?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瑾在了解了这件事件的来龙去脉后,从法律的角度作出了分析。

    邹瑾说:“社体中心不能将所有责任都推给承办单位华洲公司,因为华洲只是社体中心的代理人,华洲如果以社体中心代理人的身份在外签订合同,社体中心对这些合同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邹瑾还认为,当形象大赛活动承办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时,社体中心的处理方式也有问题。比如,社体中心在2007年4月发现华洲在与各地方赛区承办单位签订承办权转让协议,华洲这一行为属违规操作,但社体中心只对华洲进行了内部警告,而没有公开处理。正因为没有公开处理,导致各分赛区承办单位始终认为,华洲的所作所为均是得到社体中心承认的,并最终导致整个事件不断恶化。

    对于尚存在社体中心的300余万元资金,邹瑾认为,社体中心没有理由占有。“首先应认定,这部分资金的性质是押金而不是已经消耗掉的活动成本;其次,形象大赛没有按期举行,也就是说,合同未能执行完成。因此,在合同期结束后,各方就应该进行清算,华洲与地方分赛区承办单位签订的合同、其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社体中心的代理人华洲不知去向的情况下,应由社体中心全权负责,社体中心甚至应当代华洲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邹瑾说,“至于仍由社体中心保管的300余万元,这笔资金是由各分赛区承办单位作为承办费缴纳的,既然主办方没有履行让整个活动如期完成的责任,那么,这300余万元显然应该退回给各分赛区承办单位。”

    本报北京8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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