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精神与公民社会相伴相生
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一天,联合国就授予北京志愿者协会“联合国卓越志愿服务组织奖”。这“提前颁发的第304块金牌”,是奥运志愿者应得的光荣。在长达16天乃至更久的时间里,他们微笑着北京的微笑,热情着中国的热情。更重要的是,他们也同时展示并且延续着与奥运精神相伴相生的志愿精神。
早在1896年第一届雅典奥运会上,就出现了志愿者的身影,从那以后,历届奥运会都不缺少他们的身影。国际奥委会原主席萨马兰奇曾经表示,离开了志愿者,要组织奥运会是不可能的。志愿者因此与奋力拼搏的运动员们一起,成为奥运精神的一部分。
2008年,因此成为中国的“志愿者元年”。如果说历史以一场“无以伦比”的北京奥运会,来夸耀并彰显那默默奉献、不求回报的志愿精神,那么,它也以一场令一个民族痛彻心肺的大灾难,来表达志愿精神在公共领域所代表的爱与人性。那是一个废墟之上永不灭绝的希望,是一片疮痍之地得以抚慰的温暖。不久前的一期《南方周末》这样描述震后中国志愿精神泉涌的情形:四川正在成为中国志愿者理想主义的圣地。志愿者们从四面八方赶来,带着“做些什么”这个简单急迫的愿望。他们中有68岁的老人,也有8岁的女孩,有退伍特种兵,也有年过花甲的农夫。数年来在中国沉默发酵的志愿者文化,获得了一个集中释放的机会。“这是中国未曾出现过的民间大爱。他们出钱出力、献血流泪,戮力同心。”
如果我们承认志愿者在公共生活中的巨大贡献以及不可替代性,那么也将能明白,这个世界确实存在着应对一切问题和实现梦想的第三条道路,那就是志愿者所代表的公民社会。志愿精神已成为建构公民精神以及公民社会不可或缺的文明因子。美国知名社会活动家约翰·加德纳曾经声称,“美国社会几乎所有的重大突破都植根于志愿事业。如果志愿者和志愿组织从我们的国民生活中消失,我们美国人的特征就不那么明显了。”而作为志愿文化较为成熟的国家,美国志愿者参与了广泛而非同寻常的服务和活动。他们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为民众、社区和种种事业服务,他们的年贡献价值超过2000亿美元。志愿者所涉及的领域足可涵盖一个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全部,并与每一个国民的权利与义务息息相关。
当然,仅凭一腔热情并不必然能够做好志愿服务。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大批志愿者涌入灾区,数十万辆写着“志愿者”字样的车塞满高速公路,以致四川有关部门不得不出面呼吁,恳请志愿者另择时机前来。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没有经验只凭热情自发前往灾区往往是既无用武之地,还会使本来就拥挤危险的灾区救援工作受到影响。从单纯的自发热情,到真正有用的志愿精神,仍然有一个培育与成熟的过程。
也许我们对奥运与灾害的记忆终将淡漠,但一种成熟的志愿精神,必将成为民族精神在现代社会的崭新迈进,也必将更久远地影响并且完善着我们。向志愿者和志愿精神致敬的同时,更重要的仍是怎样建立起适宜志愿者的“生态环境”。在2007年12月5日即联合国“国际志愿者日”,《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已正式实施。我愿意确信,这不仅仅是为了服务奥运而颁行的一部条例,也是为了为志愿精神提供更适宜的体制、制度与文化的生长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