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要善于以退为进
应该说,以整治“黑摩的”作为主要目的之一的常宁市免费公交政策,的确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黑摩的”骤减,仅存的一些“黑摩的”车主,也考虑着去做点别的生意。
对比一下10年间常宁市为整治“黑摩的”付出的巨大代价,就会发现免费公交政策的高收益。由于“黑摩的”的大量存在,常宁市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甚至市区平均一天发生7起有摩托车参与的事故。为此,常宁市全警动员整治,但对“黑摩的”的高压打击使得暴力抗法、频频上访屡有发生,几年间五六百万元的支出却收效甚微——这就是公共财政不能承受之性价比。
虽说免费公交政策的推出,与常宁市公共财政收入的节节攀升有一定联系,但正如曾小春所言,“两者并不构成因果关系”,他更希望的是“从政府惠民的角度,来看待公交免费”。而在我看来,积极的免费公交政策,从整治“黑摩的”的角度看,恰恰是公共政策一种高妙的“以退为进”,可谓一种难得的善治。
长期以来,对于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如“黑摩的”这样对社会公共交通安全危害严重的“非法私人产品”,许多地方政府采取的是一刀切式“除恶务尽”,即不管花费怎样的代价,也要让其在城市中灭绝。但正如常宁市实践所揭示的那样,这种以堵为主的公共政策,不仅财政投入巨大、收效甚微,而且会导致更加沸腾的民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隐患。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是因为对于不少“黑摩的”的经营者来说,他们都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是他们为数不多维持自身生计的手段。对这些社会中的“庸常之恶”的杜绝,意味着将弱势群体逼上绝路。另外,对于不发达的城市公共交通来说,“黑摩的”在某种意义上充当着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它肯定有强大的民意基础。这样,执法效果难以尽如人意是可想而知的。
推行免费公交政策,恰恰是一种“以疏为主”的公共政策策略,即不主动与“黑摩的”正面发生“执法冲突”,而是通过提供大量免费的公共产品,来最大程度地冲击“黑摩的”的“消费市场”,使其生存的市场基础慢慢萎缩,从而达到整治目的。而且,这种公共政策也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暴力抗法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合理地引导“黑摩的”经营者理性地另谋出路。
这样高明的城市治理策略,同样可以引入对城市小商小贩的管理和引导之中。近年来,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执法、暴力抗法屡见不鲜,而且无论一个城市花多么大精力和代价去整治,都没有太明显的根本性效果。这也是因为不少城市管理者不懂得“以退为进”的善治策略,一味地抱着“除恶务尽”的想法,希望以堵的手段来彻底消除小商小贩。
事实上,乌鲁木齐此前的实践已证明,小商小贩是城市的“宝”,它可以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也可以为市民的消费提供便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的不规范是由于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没有充分满足市民的需求所致。不难想象,如果将投入城管执法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部用来建设标准、规范、便利的小商小贩经营点,完全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表面上看,这是对“恶”的一种妥协,但实际上,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也必须容忍的“庸常之恶”的最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