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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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全国统筹30年预期是否太长

张贵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04    [打印] [关闭]
    《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课题组牵头人、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日前表示,中央最快年内将出台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续办法。据悉,社保关系将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实现跨地区转续。如基本养老保险,采取“分段计算”模式——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方发放,“各省根据劳动者劳动服务记录和相应本省基数单独核算,最后互不干扰汇入同一账户”。(《广州日报》9月3日)

    杨宜勇同时表示,“目前国内各地收入水平差距太大,实现全国统筹有一定难度。中国可能需要30年~50年实现全国统筹的终极目标,因为这一目标与协调东中西部发展水平,消除地区差距的时间表相关。”

    很容易看出,上述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是一个充满妥协意味的方案。一方面,它为长期以来“画地为牢”体制下,社保关系跨地区尤其是跨省转续的难题,提供了一个化解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眼下社会上十分迫切的社保转续需要。另一方面,它也暂时回避或者说绕开了“统筹基金难以跨省转移”、实现全国统筹的基础性问题。

    这样的妥协方案,让人喜忧参半。喜的是:它为跨地区的社保转续,提供了一个比较可行的途径,虽然权宜色彩浓厚,但毕竟聊胜于无。忧的是:这一回避了基础性问题、“绕着走”的转续方案,究竟能走多远?为此开出的“30年~50年实现全国统筹”的预期是否太过漫长?

    对于社保转续问题,笔者的看法是,一方面我们既要照顾地区差距的现实,探索和尝试“分段计费”这类妥协方案;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社保关系全国范围统筹的尽快实现,而不是“30年~50年”地让整整一两代人漫长等待。在这里,有几个重要观念和事实有必须予以特别强调和澄清——

    其一,作为一种基本和核心公共品的社会保险,保障其公平均衡地供给,不断提升其统筹层次,最终实现全国统筹基础上的自由流动、转续,原本就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包括地方和中央在内的各级政府均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区之间巨大的发展差距诚然是事实,但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履行这一公共品均衡供给义务不可逾越的障碍——至少不能为此无限推后它的实现。

    其二,全国统筹的难以实现,固然是“各地收入水平差距太大”等因素的结果,但同时未尝也不是它的原因之一—由于全国统筹没有成为现实,反过来又加剧和固化了各地经济发展以及相应收入水平上的差距。比如,因为没有全国统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人员,无法在发达城市扎根、只能长期游离、被排斥于城市生活之外,不得不在反复的参保退保中,损害其原本就十分有限的收入。另一方面,贫困落后地区,正是因为其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高、保障水平低下,才缺乏对留住人才的吸引力,加速了人力资源的流失。

    最后,在目前国家财政收入长期持续快速增长、财政盈余丰厚,而公共产品明显滞后的背景下,尽快提高社保的统筹层次、均衡程度有其现实可能性。据财政部统计,今年上半年国家预算收入完成34808.19亿元,同比增长33.27%,国家预算支出22882.02亿元,同比增长27.69%,收支相抵盈余11926.17亿元。财政的钱袋子鼓起来了,理应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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