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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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印发

预防近视成为考核评先依据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05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9月4日电(记者谢洋)教育部今天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中小学高度重视学生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工作(以下简称“防近”工作),将学生“防近”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规定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防近”工作成绩将作为年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的依据。

    我国近视率目前排在世界第二位,小学生为28%,初中生为60%,高中生为85%。

    据了解,这是我国自1988年以来首次对方案进行修订。方案不仅对学生上课的环境作出规定,也对学生课上和课下的用眼时间、作业时间及学校对学生视力维护的职责等作出详尽规定。

    根据方案,班主任要掌握班级学生的视力变化情况,配合校医(保健教师)做好对有视力下降趋势和轻度近视学生的分档管理工作;教育并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及时纠正不正确的读、写姿势;督促学生课间休息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每月至少调整一次学生座位;定期与家长联系,督促家长配合做好子女的视力保护工作;督促并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方案要求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做到板书字体清晰、字迹规范;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时,要调整好字体大小、颜色和光线强度,做到字体、背景简明清晰,对比度明显;严格控制测验和考试次数,按照规定要求布置课外作业,控制学生作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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