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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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谈个体工商户最关心的问题

严禁变相收取“两费”公布举报电话信箱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05    [打印] [关闭]
    编者的话:

    9月1日,全国工商“两费”停收,迎来了个体工商户的普遍欢迎。但也一些个体工商户担心,行政费用原本不足的基层工商机构,可能滋生各种巧立名目的乱罚款、乱培训与乱摊派动力,用于弥补停止收费后的资金“缺口”。正如一名基层工商局局长所说:“停止征收‘两费’,你养不活我的话”,大家就会在罚没款返还机制方面打主意。(详见9月4日本报12版《两费停收:基层工商部门仍有创利空间》)

    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即明确表示:把9月1日作为停征“两费”的一条“红线”,绝不允许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两费”。

    职能部门及时鲜明的表态,有助于打消个体工商户们的疑虑。但要真正遏制行政机构的逐利冲动,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并从制度根源上加以完善。

    正如评论指出,对工商部门而言,取消“两费”是革命也是救命。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就表示,工商总局已经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这有助于工商部门回归本位,做好自己应该做和必须做的事情。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9月1日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助理巡视员张成山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级工商机关将把9月1日作为一条“红线”,从这一天起坚决停征“两费”,绝不允许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两费”。

    张成山指出,工商总局已提出明确要求,严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严禁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停止征收“两费”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对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两费”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张成山表示,工商总局还要求各省、区、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追究责任。

    “不仅超收的费用必须退还,应收未收的费用也将不再收取。”张成山表示,“既然已经作出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停止征收‘两费’。这就意味着,从这一天起,无论应收与否,各地一律不再收取有关费用。”

    据张成山介绍,工商总局已明确通知各地,要对“两费”收费结存票据及时进行清理、登记和收缴,逐级全部上缴,统一核销,从根本上防止有些地方继续收取“两费”。

    停收“两费”会不会影响工商部门履行职责、发挥职责?张成山表示,停止征收“两费”恰恰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条件,工商部门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机制,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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