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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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纳税人的钱补贴房地产商

朱四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08    [打印] [关闭]
    西安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市民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本则新闻在网上转载时被冠以“西安出台救市新规”的标题,可谓一语道破其本质。为什么一项貌似关心民生的政策引起了如此大的非议?在不少网友看来,该政策“实质上是通过购房者补贴了房产商”,是在“用纳税人的钱补贴开发商”。

    笔者认为,有的地方政府根本不希望房价下跌,也不愿意用中低价商品房来平抑房价,他们依然认为房价是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动机。

    对于房地产商的能量,有学者曾指出:现在房地产业有些人,已经狂妄到要问鼎政治、裹挟政府、搬动政策方向盘的地步了。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发布最新《中国房地产金融安全评估报告》认为:中国城镇人口中,有70%无新房购买力。尽管从总体上看,国外房价要高于国内,但是,美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远远高于国内,其房价与家庭年均收入的比例一般在3~6倍之间。而在中国,这一比例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10~20倍。由此可以认为,我国公众为负担高房价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因此,不能再用纳税人的钱去支撑楼市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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