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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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可到灾区与农户联合建房

“联建”政策遭遇现实与法律碰撞

本报记者 闵捷 通讯员 白皓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08    [打印] [关闭]
    城市居民可以到灾区农村,与农户联合建房了,这是成都市最近的一项政策创新。

    目前,灾区的一部分农民正期盼着用自己的宅基地,与城里人联合建设新家。而有投资意愿的城里人也谨慎地进行着法律咨询。

    联建成了热门词

    9月2日,记者来到位于龙门山脚下的都江堰市虹口乡,看见公路两旁插着许多写着“联建招商”的招牌,而当地老百姓的口中,联建已经成了热门词。

    联建到底是怎么回事,又与招商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带着疑问,记者查阅了成都市灾后重建的相关文件,发现成都市在8月7日下发了《关于加快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说明:重灾市县符合规划原址重建和集中自建的受灾农户,可使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引入社会资金联合重建住房。

    《意见》中还明确了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依法流转。经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合作等方式流转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依照规划可用于兴办工业、商业、公益事业、旅游和服务业,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用于商品住宅建设。

    这意味着成都的受灾农户可以用自家的宅基地吸引社会资金,联合重建永久性房屋,重建的房屋还可以用来做生意。

    虹口乡深溪村1组的村民王道永,在8月中旬知道了可以联建的消息,他直言自己“非常高兴”。

    记者9月2日来到王道永家时,他正在和妻子清理房屋倒塌后留下的废墟,可以再次利用的水泥砖被捡出来,整整齐齐地码放在院子里。

    在王家9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上,只有一栋二层的小楼没有垮,夫妻二人在内居住。地震前用于经营“农家乐”的房子已经全部倒塌,种植的经济作物和树木因为山体滑坡,被全部掩埋。王家的经济损失大约10万元。

    “以前都是农民的房子农民自己盖、自己住,现在上面有政策,可以找个老板来投资联建,把‘农家乐’恢复起来,我们就有生活来源了,以后的日子就有希望咯。”看着即将清理完的废墟,王道永憧憬着未来的联建。

    希望来个老板投资农家乐

    在采访中,许多农户都非常愿意谈论联建的话题。找个老板投资联建“农家乐”来增加收入,是虹口乡许多受灾群众的最大愿望。

    62岁的村民郭明远,在虹口乡开了16年“农家乐”,他对记者说:“我们三兄弟有将近2000平方米的宅基地,原来经营‘农家乐’的小楼全在地震中倒塌了,现在没有了经济来源,也没钱把房子重新盖起来,家里人只能住在帐篷里。”

    郭明远一边说,一边为记者比划自家院落从前的样子。4批有投资意愿的城里人,分别到他家实地考察过,老郭筹划着要在宅基地上联建一个更高档的“农家乐”,重新过上好日子。

    都江堰紫坪埔镇的陈女士住在龙门山脚下,全家有600平方米的宅基地,山上的泉水就从家门口流过。地震以后,原来的房子都成了危房,无法住人。由于山体滑坡,她家种植的经济作物被毁了,没有一点收成。

    现在没有资金重新修建房屋,陈女士和孩子只能住在路边的帐篷里。

    “现在就希望能有人来进行联建,只要对方给我们建几间可以住的房子,剩下的宅基地,对方可以自己建度假别墅或者‘农家乐’,我们不管。”陈女士说。

    记者临别时,陈女士给记者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希望记者帮助寻找有意联建的人。陈女士再三告诉记者,由于家里没有钱,自己能够重新住进砖瓦房的唯一办法就是联建。

    都江堰市重建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都江堰市许多农户都在积极争取联建的机会,目前已经有农户和投资商签订了正式的联建合同。

    除了农户自己寻找联建机会以外,虹口乡政府还在寻找更多的社会资本,弥补当地重建安置房的巨大缺口。截至目前,虹口乡已经引入3亿元的社会资本,用于重建永久性安置房。无力重建住房的农民,把自己原来的宅基地,交给投资商使用,投资商则为农民新建安置房及配套的营业用房等,从而实现双赢。

    大胆的创新有可能引来法律纠纷

    面对联建政策,成都市民王先生认为这是一种大胆的尝试,有可能使农村的土地流转起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但对于农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房屋用于商业可能造成的法律纠纷,王先生表示了担忧。

    已经在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实地考察过的胡先生,准备利用青城山镇青田村村民宋志家的宅基地,修建一个“乡村酒店”式的休闲小院。胡先生在几次与宋家商谈后,专门咨询了律师,当律师向他分析现行的联建政策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后,胡先生有些犹豫。

    “联建的农户向我提出的建房要求太高,加上房屋的产权问题还不确定,我决定先看一看再说。”胡先生说。

    对于大家关心的产权问题,到底有没有相应的政策呢?

    记者在8月10日都江堰市发布的《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中看到:“社会资金(企业或个人)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灾毁农村房屋原地自建中,与灾毁农房户合作建房的,可按相关规定分割农村房屋产权或办理房屋共有产权,免收所有办证费用。”

    也就是说,企业或个人到都江堰市与灾毁农房户合作建房,可以与农户分割所建房屋的产权。

    对于这样的政策,王先生和胡先生担忧联建的房屋会不会成为“小产权房”或“乡产权房”。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事务专家倪弘律师告诉记者,王先生和胡先生的担心并不多余,依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农村的宅基地只能供农民使用,城镇居民不允许在农民的宅基地上建房,同时宅基地上的建房必须符合统一标准,宅基地上建房的用途原则上只能用作农民住房。

    对于成都市推出的联建政策,倪弘律师认为,这是地震灾后的特定时期中,土地使用与政策法规发生了碰撞,联建房屋很难拥有合法的产权,因而投资方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执行的联建政策是一种大胆的创新,去年6月,成都市获批成为全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成都市就在推动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现在的尝试虽然在现实中会带来许多好处,但与一些法律法规并不一致,国土部门目前也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

    显然,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现实中能为受灾农户带来利益的政策,正面临着与法律碰撞的尴尬。

    面对这样的碰撞,倪弘律师认为,这需要引起全社会的思考和讨论,可以考虑做局部地区的特别立法。灾后重建需要大量资金,全部靠政府拨款,有很大困难,政府需要寻找新的办法,在理性探索的同时,用法律、法规作支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本报成都9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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