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纠纷”定性何以成难题
只要有人和人群,就一定会有利益碰撞,甚至产生纠纷。群众的利益纠纷可以说无时无处不在,然而,像孟连这样,酿成影响如此恶劣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却实在罕见。为什么会从起因非常单纯的利益纠纷,一步步升级为严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新闻说,这与孟连县委书记胡文彬“作风漂浮,工作失职”有关,他“将群众利益纠纷错误定性为农村恶势力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而正是由于这一错误定性,我们才能看到警方的强力介入,而警方的强力介入又进一步激化了矛盾,悲剧性事件就这样上演了。
那么就有一个问题:胡文彬为什么会错误定性?判断是不是“群众利益纠纷”难道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吗?
常识告诉我们,不难。胶农们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且这种诉求一直公开而明晰,不说亲到实地调查,哪怕就是“作风轻浮”地旁听一两句,也能看出其中利益纠纷的实质。胶农在寻找满足自身利益诉求渠道的“长期”过程中,并未一上来就打砸抢,怎么就成了“农村恶势力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呢?
身为县委书记,胡文彬的这个低级错误着实让人费解。幸好新闻还披露了一个信息:云南省委在处理决定中,提到胡文彬“个人长期使用橡胶公司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原来答案在这里。判断是不是“群众利益纠纷”的确不难,但如果享受了纠纷一方中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再下判断还会那么容易吗?
我愿意把话题牢牢限制在报纸披露的信息之内,把胡文彬同志和橡胶公司之间的关系仅仅界定为,一个提供、一个享受豪华越野车的关系。但哪怕就是这样一种关系,毫无疑问也极不符合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更何况,这会给正与橡胶公司闹利益纠纷的胶农一种怎样的暗示?这样一个企业和胶农利益纠纷的调解人,胶农们还能相信其判断和处理是公正的吗?
事实证明胶农的怀疑完全是合理的。享受了橡胶公司豪华越野车的胡文彬,果然就犯下了一个“将群众利益纠纷定性为农村恶势力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的低级错误。这样一个错误,对利益纠纷中的哪一方有利昭然若揭,而它会把局势引向怎样复杂的境地,也一目了然,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不会姑息“恶势力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一个起因单纯的事件,经过权力之手的轻轻一拨,就这样发生了质的变化,并由此改变了一些人的命运!
我始终困惑,胡文彬“将群众利益纠纷错误定性为农村恶势力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然后错误而又顺理成章地将警力推上与胶农对抗的第一线,这样一个低级错误在孟连县委和政府为什么就未遭到抵制?我不愿对此作最坏的想象,但我们如果要彻底反思孟连事件,就不能把这一问题轻轻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