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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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纠纷”定性何以成难题

黄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09    [打印] [关闭]
    云南省委9月4日召开常委会,听取省委、省政府孟连“7·19”事件调查组的汇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云南省委常委会讨论认为,“7·19”事件表面上是警民冲突,而实质是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新华日报》9月5日)

    只要有人和人群,就一定会有利益碰撞,甚至产生纠纷。群众的利益纠纷可以说无时无处不在,然而,像孟连这样,酿成影响如此恶劣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却实在罕见。为什么会从起因非常单纯的利益纠纷,一步步升级为严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新闻说,这与孟连县委书记胡文彬“作风漂浮,工作失职”有关,他“将群众利益纠纷错误定性为农村恶势力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而正是由于这一错误定性,我们才能看到警方的强力介入,而警方的强力介入又进一步激化了矛盾,悲剧性事件就这样上演了。

    那么就有一个问题:胡文彬为什么会错误定性?判断是不是“群众利益纠纷”难道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吗?

    常识告诉我们,不难。胶农们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且这种诉求一直公开而明晰,不说亲到实地调查,哪怕就是“作风轻浮”地旁听一两句,也能看出其中利益纠纷的实质。胶农在寻找满足自身利益诉求渠道的“长期”过程中,并未一上来就打砸抢,怎么就成了“农村恶势力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呢?

    身为县委书记,胡文彬的这个低级错误着实让人费解。幸好新闻还披露了一个信息:云南省委在处理决定中,提到胡文彬“个人长期使用橡胶公司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原来答案在这里。判断是不是“群众利益纠纷”的确不难,但如果享受了纠纷一方中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再下判断还会那么容易吗?

    我愿意把话题牢牢限制在报纸披露的信息之内,把胡文彬同志和橡胶公司之间的关系仅仅界定为,一个提供、一个享受豪华越野车的关系。但哪怕就是这样一种关系,毫无疑问也极不符合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更何况,这会给正与橡胶公司闹利益纠纷的胶农一种怎样的暗示?这样一个企业和胶农利益纠纷的调解人,胶农们还能相信其判断和处理是公正的吗?

    事实证明胶农的怀疑完全是合理的。享受了橡胶公司豪华越野车的胡文彬,果然就犯下了一个“将群众利益纠纷定性为农村恶势力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的低级错误。这样一个错误,对利益纠纷中的哪一方有利昭然若揭,而它会把局势引向怎样复杂的境地,也一目了然,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不会姑息“恶势力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一个起因单纯的事件,经过权力之手的轻轻一拨,就这样发生了质的变化,并由此改变了一些人的命运!

    我始终困惑,胡文彬“将群众利益纠纷错误定性为农村恶势力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然后错误而又顺理成章地将警力推上与胶农对抗的第一线,这样一个低级错误在孟连县委和政府为什么就未遭到抵制?我不愿对此作最坏的想象,但我们如果要彻底反思孟连事件,就不能把这一问题轻轻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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