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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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撞天桥获刑一年半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0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何春中)因装载货物超高仍欲强行通过,将北京一座人行过街天桥撞毁,导致天桥主梁断裂、交通严重拥堵,近日,肇事司机张念东一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据悉,该案成为北京首例因货物超高撞桥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今年32岁的张念东来自山东。5月12日凌晨1时左右,张念东驾驶装载有21节塔机标准节的解放牌重型半挂货车,从京津塘高速公路分钟寺出口出来驶入北京市三环主路。当车由南向北行至东三环主路华威桥南人行过街天桥时,张念东明知车上所装载的货物超过规定高度,仍欲驾车通过该桥,致使半挂车所载货物撞击人行过街天桥,导致过街天桥主梁断裂。案发后,张念东通过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念东明知自己驾驶装有超高物品的机动车可能对道路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公共交通设施被损坏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了严重后果,已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张念东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故对其减轻处罚,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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