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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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行为违宪 沙马总理去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0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戴长澜)泰国当地时间9月9日,泰国宪法法院判决总理沙马因违宪而解除其总理职务。原因是沙马在今年初出任总理后,仍在当地电视台主持电视烹饪节目,因而违反了宪法第267条“违背公众利益法”。据美联社报道,沙马领导的人民力量党今天表示,将再次提名沙马出任总理。

    泰国宪法第267条规定,禁止总理在任职期间在外兼职获利,也不能担任企业或个人的员工。泰国国会下议院将于9月12日投票选举新总理,泰国所有政治党派都可提名候选人。

    自8月26日起就占据泰国总理府的民间政治团体、反对党人民民主联盟在得知这一判决后,欢呼雀跃,并庆祝胜利。但民盟表示,法院虽然判决沙马下台,但人民力量党还要怎么做需要拭目以待,况且内阁还没有解散,并表示现在仍不退出总理府,将继续占领,直至最终确定沙马不再上台。

    73岁的沙马今年初刚刚上台,是泰国第25位总理,如今也是泰国历史上被法院判决违法而被剥夺职务的第一位总理。有分析人士表示,沙马被法院判决下台,是让沙马体面离职的一个良好机会,泰国政治僵局将会因判决沙马离职而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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