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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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决定

3年内补发历史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0    [打印] [关闭]
    本报长春9月9日电(记者彭冰)在第24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吉林省政府决定,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筹措资金的办法,利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从1993年10月至2004年10月间历史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今年补发工资在年底前完成,今后每年教师节前将当年应补发工资发放到位。

    据了解,2004年11月,吉林省政府作出决定,坚决不准出现新的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之后,基本没有出现新的拖欠。

    据悉,吉林省要求各级政府对拖欠的国家规定标准工资,要在2010年年底之前全部补发到位,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银行建立“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专户”,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有关凭据,审计、监察部门审定,财政部门将补发的工资直接从工资专户划入教师个人工资卡或存折中。

    吉林省政府将把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列入绩效评估,对在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对不按承诺解决拖欠工资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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