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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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一桩多头债权官司连累农民工

100多名来自四川灾区的农民工没拿到工资,法院表示尽快妥善处理
本报记者 刘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1    [打印] [关闭]

    200多名农民工要不回工资

    2008年8月,广州市广核建筑公司的员工高丛阳和几名农民工代表该公司的200多名建筑工人向媒体投诉。操着浓重东北口音的高丛阳说,到媒体呼吁是因为他们确实没办法了。从2005年开始建设的工程,他们在位于广东惠州的工地上辛苦了一年,直到现在仍未拿到应得的工资,什么时候才能给个说法呢?

    据他们讲述,这笔本应用来发放工资的工程款由于陷入一起债权复杂的裁决而进入法院执行,但法院将本应优先受偿判给他们的工程款判给了别人。

    据记者了解,在这200多名农民工中,有一半是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很多来自四川南充的农民工家庭至今还没有恢复正常生活。

    四川南充农民工任炳法与妻子在外打工,小孩由父母在老家带养,爷爷奶奶尚健在,四世同堂,夫妻两人要担负一家7口人的所有生活费用。2006年辛苦了一年没有拿到工资,之后又陷入漫长讨薪路,任炳法只能依靠妻子打零工赚钱,小孩已经9岁了,还没有迈进学校的大门。

    四川西充农民工冯茂与妻子同在工地打工,2006年8月工程退场后,妻子辞工回家照顾生病的父母和小孩,走时工资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今年地震后,家中的老房子已经开裂,无法居住,至今还没有重建家园。

    这几名农民工均向记者出示了他们的身份证。

    200多名农民工的当家人,广州广核建筑工程公司的负责人胡权辉也是一肚子苦水。他告诉记者,这几年来,因为三天两头去惠州惠城区人民法院讨要工程款,“法院的门都快被他踩断了”。

    今年地震后,面对遭受灾害的部分农民工,胡权辉举债为他们发放了生活费。“这两年公司的经营情况很差,因为当年那笔工程款没要回来,影响了资金的正常运转,耽误了好几笔生意,至今还没有缓过来”。

    陷入一桩多头债权官司

    事情要从2005年说起。2005年8月24日,惠州市海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广核建筑公司签订造价为5000万元的建筑施工合同,广核公司为海联公司承建位于惠州市三栋镇莲塘村的海联工业园。广核公司于当年8月进场施工。

    胡权辉告诉记者,海联公司以发包此工程为前提,其法人代表向广核公司工程负责人借款250万元用于上述工业区项目的运营费用,并以其公司所在地的两层办公楼作为抵押物。

    然而,广核公司在开始施工后一直没有拿到海联公司作为抵押物的房产证。广核公司调查发现,海联公司将同一工程以不同名义承包给了两家公司,用同一处物业作抵押向三家单位借贷款650万元。

    胡权辉称,由于海联公司一直未能取得施工许可证,加上施工项目的土地存在多重债务纠纷,海联公司也没有按合同支付工程款,2005年11月中旬,广核公司被迫停工。广核公司多次讨要工程款未果。

    2005年12月27日,广核公司就上述现象以海联公司涉嫌诈骗向惠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警。

    2006年7月6日,广核公司向惠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申请中止与海联公司的合同关系,并要求海联公司支付工程款,并确认其在债务追偿有享有优先受偿权。2006年8月,广核公司向惠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该工程所在地的土地。

    2006年9月,海联公司向工程所在地惠城区法院送交参与分配申请书,要求惠城区法院在处理海联公司的债务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是,就在此期间,海联公司的另外两个债权人也向法院提起了对该土地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申请。

    但是,当记者向惠城区法院执行庭提出上述问题后,执行法官认为,广核公司是第四顺位轮候查封,另两个债权人是第一、二顺位查封人。

    法院执行迷局

    胡权辉告诉记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留置权及其他债权。因此,2007年4月25日,惠城区法院在经办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书》。海联公司应支付广核公司工程款及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共2497994.30元,海联公司在4月30日前付清给广核公司,逾期广核公司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中明确规定,海联公司应付给广核公司的款项广核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一长假过后,广核公司负责人到惠城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时大吃一惊。看到的两份裁定书显示,4月30日经办法官及合议庭已将相关土地款向其他债权人进行了初次分配。

    5月11日,广核公司向经办法官和执行局的有关领导递交了《执行异议书》,请求惠城区法院对所执行的土地款项1140万元按法定优先权顺序重新分配。

    胡权辉回忆说,执行局有关领导和经办法官向他表示,此次分配的1140万元还有160多万元尚在法院账上,并保留,在仲裁委员会作出广核公司有优先权裁定后,可以支付给广核公司。

    2007年7月24日,惠州仲裁委作出裁决:广核公司可优先受偿。

    但此时,胡权辉再次找到法院时,法院账上仅有的160万元也已经付给了其他债权人。

    胡权辉说,2008年6月19日,惠城区法院一位分管执行局的副院长向他表示,此案确实是一个错案。他还就因此给广核公司带来的损失表示道歉,并表示将想办法尽快妥善处理此事。该院执行局局长亦表示,海联公司还有其他物业及土地作为标的物业被查封,正处于其他官司中,法院可以在该标的物拍卖时给付广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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