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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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出行活动
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1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向青 杜宇)记者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获悉,今后,凡学校组织开展的学生集体出行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近期我国出现的道路事故多发,特别是运输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连续发生的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针对这一情况特发布《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实行更加严格的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凡学校组织开展的学生集体出行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跟车,选择安全路线,并从严审查承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客运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定期公布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给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及驾驶员所属客运企业。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考核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要撤销其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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