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1日
星期

中国男足不是法治社会的落水狗

贺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1    [打印] [关闭]
    近日,正当中国足协通过法律手段,向爱福克斯公司追讨5400万元赞助款之际,“中国之队”的赞助商瑞士盈方公司也向足协发难。鉴于国足今年表现太烂,他们要求扣除“中国之队”赞助款项1000万元。(千龙新闻网9月9日)

    在糟糕的战绩和球员不检点的共同作用下,男足俨然成为一只人人皆可喊打的“落水狗”。显然,“中国之队”的赞助商瑞士盈方公司也是“痛打落水狗”的参与者。如果仅仅从道德层面上讲,相信对于不少认同男足今年表现太烂的球迷甚至普通公众来说,他们一定会认为赞助商扣除“中国之队”赞助款项1000万元的要求,不仅合理,而且相当解气。毕竟,至少在很多人看来,对于中国男足这样“扶不起的阿斗”,怎样落井下石都不为过。

    但是从法律上讲,球迷或者公众对男足的讥讽,与赞助商的扣减赞助款并不是一码事。如果将男足看成一个抽象的“公众人物”,其实公众对于男足的批评,属于正常的言论自由范畴,是作为公众人物必须容忍的“不同声音”。但赞助商对赞助款项的支付则不同,它本质上要受到合同而非道德的规范。应不应该扣除男足的赞助款,不是赞助商能否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而是双方在合同中对类似情况有没有明确约定。

    如果在赞助商和男足签订的赞助合同中有“世界杯预选赛小组赛不出线扣减赞助款”的条款,赞助商依照合同规定,自然有要求少付赞助款的权利,但如果合同没有相应的条款,则无论男足在今年赛事上的战绩如何之差,对赞助商来说,也是它必须自行承担的正常合同风险,而不能仅仅凭借自己的道德优势来获取法律上的强势。

    可按目前的情形,赞助商极有可能混淆道德优势和法律权利,试图让中国足协为赞助商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单。毕竟,赞助商也坦言,“没想到中国足球今年的战绩会这么差”。虽然我们没有也很难看到中国足协和赞助商签订的赞助合同,但这样的表述意味着,至少在赞助商看来,男足狼狈的战绩已经超出了它们当初的商业风险估计。对于一个受合同约束的商家而言,既然你对商业风险的形势判断出现失误,你就应该自行承担这样的商业损失,而不能凭借道德优势进行转嫁。

    法治社会就是一个契约社会和规则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底线的规则意味着谁都不会成为被痛打的“落水狗”,即便是在道德上处于绝对劣势的男足也是如此,它的一些基本的权利,法律应该而且必须去保护。

    

郑重声明:“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关于奥运的报道(含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签署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奥运内容专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64098070、64098058联系。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