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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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

农民工不是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

本报记者 滕兴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2    [打印] [关闭]
    今天,中国青年报记者拿到的《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研究报告》提出,农民工群体虽然经济地位较低,但具有更加积极的社会态度,而不是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921元,远低于城市工人的1346元,27%的农民工月工资在500元以下;农民工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6.6个小时,远多于城市工人的47.9个小时,有1/4以上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在61~80个小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率也远远低于城市工人,有养老保险的占16.3%,有失业保险的占6.2%,有医疗报销待遇的占28.4%。

    按照一般的社会分层理论,低收入的农民工常常被视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但社科院的调查发现,农民工并没有表现出更加突出的社会不满情绪,反而呈现出积极的社会态度。对比城市工人,在社会安全感、公平感、满意度、过去生活评价和未来生活预期等多个方面,农民工都表现得更加积极。

    在社会安全感的7个方面,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劳动安全、医疗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隐私安全,农民工的评价都显著高于城市工人。

    在社会公平感方面,在14个社会领域中,除了司法执法、社会保障和城乡待遇3个领域,农民工的评价略低于城市工人外,在其他包括政治权利、财政税收政策、教育等领域,均明显高于城市工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就业、收入分配、发展有关的社会领域(个人的发展机会、工作与就业机会、财富及收入的分配、不同地区/行业间的待遇),农民工的公平感更是大大高于城市工人,均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而人们通常认为,这些领域恰恰是农民工受到社会歧视之所在。

    在对地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方面,农民工同样高于城市工人,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实现社会公正、依法办事等6个方面,满意度明显高于城市工人。

    令研究者感到意外的是,通常被人们认为在城市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农民工,在社会群体间利益冲突的感知方面,却表现得相当平和,认为我国不同社会群体间“有严重利益冲突”和“有较大利益冲突”的比例仅为城市工人的一半,只有28%。

    报告分析认为,农民工收入较低,但社会态度更积极,主要是由下列三个因素造成的。

    第一,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倾向于把自身经济社会地位较低归因于自身素质和能力所致,特别是受教育程度、劳动技能,农民工普遍没有强调因户籍身份导致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歧视,而是更重视努力程度和教育对个人成功机会的影响。

    第二,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生活需求层次较低,更容易得到满足,同时又缺乏自我权利意识和社会参与性,对社会群体利益冲突的严重性不敏感。

    第三,农民工的比较参照体系常常定位于自己过去的生活和留乡农民。调查发现,有72.3%的农民工认为过去5年的生活水平有所上升,62.7%的农民工认为未来的生活水平会有所上升,两个比例都比城市工人高出约10%。

    报告针对农民工问题提出三点建议: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的渠道,最重要的是加大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的投入,提高其受教育状况,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工作技能;由于农民工与城市工人最大的差异集中在社会保障方面,因此如果不与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相联系,单纯的户籍体制改革对改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是有限的,要抓紧建立适合于农民工流动特点的社会保障机制;应当保护农民工群体现有的积极社会态度,把农民工当新市民看待。

    本报北京9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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