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2日
星期

河南:中小学须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12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郑州9月11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要求各中小学校都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

    河南省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的住宿生住宿费除外),不能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学生杂费,学校只能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生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按规定收取择校费;民办学校按规定收取学费后,不得再按公办学校的标准另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郑重声明:“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关于奥运的报道(含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签署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奥运内容专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64098070、64098058联系。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